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09 浏览:次 发布人:管理员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政审合格的2023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内容

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引导学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树立优良作风。引导学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本职心系“国之大者”“省之大计”“校之大事”,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进一步提升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行。

党章党规和党建基本知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史教育、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国际形势与时事热点、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党的宗教与民族政策等。

三、培训形式

根据培训学习实际,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二级党组织、分党校负责组织本单位发展对象开展自学,做好督促学习,保证学习质量;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安排集中培训。

四、培训时间安排

时间:20231028- 11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培训要求

1.请各二级党组织于1027日前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2.参训学员应认真学习,做好笔记,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学习任务。

3.培训结束后,组织集中考试,参训学员要根据学习成效,结合实际,撰写一篇学习报告,不少于3000字。学习报告要言之有物,论之有据。报告完成后,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留存备案。

联系人:师胜祺,李建莉,联系电话:65790500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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