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经过基层党组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考察,符合党员基本条件的2019年度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内容
党章党规和党建基本知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国际形势与时事热点;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党风廉政建设等。
三、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发展对象自学。(集中培训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4月20-27日。地点:另行通知(两校区同时进行)。
五、培训要求
1.请各二级党组织于4月12日前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2.参加培训的学员,应当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并认真完成党校规定的自学内容。
3.严格培训纪律,各二级党校要组织做好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请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党校批准。
4.培训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培训期间请假超过4学时;无故旷课;迟到、早退2次及以上者。
5.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要根据学习成效,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学习报告,不少于3000字。学习报告要立足工作实际,言之有物,论之有据。学习报告完成后,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电子版+纸质版),党委组织部将组织评选,择优通过媒体进行展示。
附件:华水组字[2019] 4号.doc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