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水政2022-13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1.校内教职工
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authserver.ncwu.edu.cn/authserver)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至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2.校外企事业兼职导师
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并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无需填报系统。
3.申报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4日。
4.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11月2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将推荐结果的决议报送至龙子湖校区综合楼北417B。
三、研究生院复核
四、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五、各学院报研究生院材料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1份(签字、盖章)。
2.校外导师汇总表纸质版1份(见附件4、附件5);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代码+学院名称)。
3.支撑材料纸质版统一交至龙子湖校区综合楼北417B,电子版打包后发至邮箱:liuying@ncwu.edu.cn。
联系人:刘颖电话:0371-61656638 。
六、对材料的补充说明
1.申报表相应证明材料按满足条件对应提供,无需提供多余材料;
2.论文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执行,不含预警期刊论文,提交的论文应有论文首页,著作应有封面和版权页;
3.校内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论文,本人如为通讯作者,须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也须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共同通讯和一作仅第一署名有效;
4.项目经费需附合同和财务系统到账页;
5.校内老师统一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