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来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表时间:2024年01月02日点击: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我校“辅导员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须参加本次考核,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中规定的要求和方式,结合个人2023年度工作成效,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学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单位党委共同实施。各单位须成立研究生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送我部。

四、考核环节

本次考核包括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学校考核、业绩加分等四个环节。综合成绩=学生评议得分×20%+学院考核得分×30%+学校考核得分×50%+业绩加分。

1.学生评议:学生对研究生辅导员的评议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在规定时间内以无记名形式进行网上评议。

2.学院考核: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辅导员实际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3.学校考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研究生辅导员全年工作量化积分及研究生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汇报得分。

4.业绩加分:包括学生成绩、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三个方面的加分项目。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六、其他事宜

1.在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工作不满半年者,只做工作总结,不定等次。

2.请各单位填写《2023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学院考核表》(附件2),并组织研究生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不少于学生总数的50%)以无记名形式进行网上评议;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辅导员须认真填写《2023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辅导员考核表》(附件3)和《2023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辅导员考核个人业绩加分表》(附件4),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含PPT)。上述材料务于1月3日下午5点前报送我部(综合实验楼北楼415B)。

3.考核汇报时间定为2024年1月4日上午10点,地点在综合实验楼北楼403会议室,个人结合PPT汇报时长不超过5分钟。研究生专职辅导员须全员参加汇报,兼职辅导员自愿参加。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doc

附件2 2023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学院考核表.docx

附件3 2023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辅导员考核表.docx

附件4 2023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辅导员考核个人业绩加分表.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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