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构建新形势下的研究生培养体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关于调整全日制学术型文理类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的通知》(华水政〔2012〕1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所有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现就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各相关学院要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各学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并协调跨学院、跨学科的有关工作;各学科要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小组,由学科带头人负责。
二、修订范围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工作程序
1.研究生处负责制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修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格式》、《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格式》(附件1、2、3),作为各个学科修订培养方案的依据和参考。
2.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各学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本学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本学科所有研究生导师及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教师和工作人员参与培养方案的调研、讨论及修订工作。
3.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对本学院各学科修订的培养方案初稿逐项进行格式、文字和内容初审,组织不同层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后报送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专家审核各学院正式提交的全校所有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统筹协调各学院交叉课程和相似课程的开设,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学院进行修改,经专家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1. 4月9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相关学科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含电子稿)报研究生处培养科(zhangliang@ncwu.edu.cn);
2. 4月10日~5月10日研究生处审核,并将修改意见返回各单位;
3. 5月30日前,各相关学院将修改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4. 6月底,经专家组审定后,研究生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 自2013级研究生开始按新的培养方案执行。
各学院要把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与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密切结合起来,组织本单位导师、任课教师认真研讨,不断总结现有培养方案的成功经验,逐步落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各项措施,为实现学校研究生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修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格式
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格式
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各学院所属全日制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汇总表
5:全校统一设置的基础课程
以上附件电子版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附件一.DOC附件2-附件5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