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实施办法》(华水政〔2019〕205号)文件(附件1)精神,学校开展2023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工作,现将有关立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建设目标
引导研究生导师、教学及管理人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针对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具有较强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提升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研究水平。
2.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为研究生培养单位,鼓励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申报,鼓励与签订合作协议的行业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需明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学校经费资助的项目限项申报,研究生培养单位限报2项;授权博士学科限报4项。
3.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至少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水平。鼓励专门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具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经历5年以上的专职人员申报可不受职称、学历、研究生培养经历限制。
(2)符合新时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理念,具有良好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促进作用。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已获得校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资助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不得申报;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没有重大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4.项目要求及管理
(1)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周期为2年,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
(2)符合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呈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对审批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立项建设。
(4)项目建设期完成后,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荣誉证书。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于延期到期后,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延期验收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收回已拨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前3名主要参加人在后续2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同时核减所在单位下次项目的申报限额。
(5)学校从按期通过验收的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遴选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
5.经费资助
学校经费资助的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每项重大项目资助研究经费3万元,每项重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2万元,每项一般项目资助研究经费1万元,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外出调研差旅住宿费、资料收集、会议交流、信息传播等,经费报销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6.申报方式
(1)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申请书》(附件2,其中研究生培养单位签章不能有遗漏),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一个PDF版电子文档,以“2023年_项目牵头学院名称_项目负责人姓名_项目负责人工号”格式命名(例如:2023年_水利学院_张三_150011)。
(2)2023年9月28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各项目申报书PDF电子版(含相关支撑材料)以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打包后以学院命名发到yjsyzlk@ncwu.edu.cn,纸质版申报书及支撑材料一式两份、汇总表一份交至研究生院413B(质量保障科),不接受个人报送的材料。
联系人:王博联系电话:0371-65667958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实施办法(1).doc
附件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申请书(1).doc
附件3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推荐名单汇总表(1).xlsx
研究生院质量保障科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