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人:来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表时间:2023年05月16日点击: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3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23〕170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出彩中原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经研究决定,学校继续组织开展“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我校2023年度应届硕士毕业生总人数的2%(按四舍五入计算)。“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我校2023年度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8%(按四舍五入计算)。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省优秀毕业生须从校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

    三、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所修课程目前均已通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3.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

    4.道德品质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的毕业生。

    四、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按时修完全部学业,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3.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

    4.道德品质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在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或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过表彰的,可直接推荐,不占用学校2%的指标名额。

    五、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由各学院组织评选。

    2.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学院推荐。学院审查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3.河南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学院推荐。学院审查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学校批准通过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六、提交材料

    1.申请“省优秀毕业生”学生需填写“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校优秀毕业生”学生只需填写“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一份)。所有表格做到内容真实、不改变原表格式,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采用仿宋_GB2312,字号根据字数适当调整,确保美观,各项不得空缺,电子版打印。上报材料若发现有明显错误、雷同、造假、内容敷衍等情况,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2.各学院需提交材料如下(详见附件):

    (1)附件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院系意见一栏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附件3:“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学院意见一栏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者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4)附件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5)学生的入学以来成绩单,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6)每学院可报送1-2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内容应包含事迹文字材料、图片、视频素材(受访视频)等用于宣传推介材料,事迹材料应采用第三方人称,突出重点,内容真实,简明扼要,具有较强的触发力和感染力,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从中择优选取2名优秀事迹材料报送河南省教育厅。

    3.各学院需收集备查的材料:

    (1)学生入学以来相关获奖证书和证明的PDF扫描件。

    (2)学生入学以来相关荣誉证书的PDF扫描件。

    七、奖励办法

    1.省优秀毕业生经省教育厅审定通过后,颁发荣誉证书;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优秀应届毕业生如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活动时,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八、评选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周一)12:00之前,各学院请按时将应提交的纸制材料整理好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龙子湖校区综合北楼414A房间,联系人:贾老师),电子版材料请于2023年5月22日(周一)12:00之前发送指定邮箱(邮箱:hsygb@ncwu.edu.cn),邮件以“XX学院优秀毕业生材料+负责人+联系方式”为标题。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九、组织领导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评选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结合本《通知》,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也可制定评选实施细则。在评选活动中,被评选为“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如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相关情况的,学院须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相关审批材料,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呈报取消其“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的书面报告,并将其证书和相关材料退回。

    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从细从严把关,扎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接受广大毕业生和社会的监督,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127572

    举报邮箱:hsygb@ncwu.edu.cn


    附件1各学院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docx

    附件3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xlsx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docx

    附件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xls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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