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1级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来源:发表时间:2022年04月27日点击: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研究生,推动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办法(试行)》(华水政[2018]21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级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1、我校2021年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含往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独立学院和管理类联考的学生)且档案在2021年10月15日前到校。

    二、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见我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办法(试行)》(华水政[2018]213号)规定。

    三、评选程序

    1.录取排名及分数线公示:培养学院公示2021级研究生初试成绩排名、录取总人数和各专业录取国家线。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并完成学籍注册的2021级研究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申请表》,连同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3.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审核研究生报考及录取的相关信息,提出拟获得优秀生源奖学金的建议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4月28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优秀生源奖学金汇总表。

    4.学校评审: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后发放奖励。

    四、工作要求

    1、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选涉及面广、额度大,请各培养学院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审,宁缺毋滥。

    2、未缴清学费,不得申请优秀生源奖学金。

    3、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核参评研究生的前置学历、应往届情况和录取排名情况等问题,因核实不力或材料不实等问题被学校核查出的,不再递补名额。

    4、各学院要督促获奖研究生正确管理和使用好奖学金,发挥好优秀生源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评选2021级优秀生源奖学金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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