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2015〕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工作,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营造良好校园创新创业训练氛围,我校定于2017年4月举办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第三届“华彩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梦想青春,创业无限科技创新,成就未来
二、参赛对象
在校大学生、毕业3年以内的毕业生(包括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承办: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械学院(创业大赛)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力学院(创新大赛)
四、大赛形式及评分标准
1.大赛形式
比赛分为创新项目组和创业项目组。大赛由初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四个阶段组成。
2.评分标准
大赛评分内容由两部分组成:创新、创业项目策划书、执行过程和项目取得的成果及预期前景(占总成绩的50%);PPT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占总成绩的50%)。
五、大赛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2月16日—3月12日)
各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条幅、宣传栏、网络媒体等形式对本次大赛进行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赛;学生在此期间做好报名准备工作,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相关技术知识学习,组合团队,选定项目,认真撰写创新、创业计划书。
2.报名阶段(3月13日—3月19日)
各学院认真组织赛事报名工作。鼓励专业交叉、学科融合,尽可能扩大学生参与面;学院可针对创新创业项目情况,邀请相关创新创业专家对参赛学生和项目进行指导。
3.初赛阶段(3月20日—3月27日)
各学院负责组织初赛,邀请专家对创新、创业计划书进行审核、答辩,学院初选时要从创新、创业计划书创新性、项目技术、经营思路、资金情况、商业模式、市场前景、与专业的结合度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选。每学院针对创新大赛和创业大赛各选送3至4项项目,并于3月27日前报送初赛材料至创新创业学院,具体报送材料和报送方式见两附件中实施方案。
4.复赛阶段和半决赛阶段(3月28日—4月9日)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大赛的复赛和半决赛。复赛邀请创新创业经验丰富专家和相关学科专家对学院所报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选出进入半决赛项目;半决赛采取现场答辩形式,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答辩情况进行评审和指导,最终选出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参加决赛。
5.决赛阶段
创新决赛暂定于4月15日,创业决赛暂定于4月22日举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创新大赛和创业大赛均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均设优秀组织奖4名,优秀指导教师若干。获奖团队和单位将获得荣誉证书和资金奖励。
七、获奖项目应用
对于本次大赛获奖项目,优先推进高一级层次的创新创业大赛;优先推荐入住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优先推荐参加河南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引导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八、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刻认识创新创业教育在高等教育改革中的意义,以创新创业大赛为契机,大力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创新创业观念和意识,有效提升广大师生的创新创业精神,从而推动我校创新创业素质教育,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广泛动员师生参加比赛,按规定时间完成做好初赛、复赛、半决赛及决赛参赛项目和团队的选拔、报送、培训和指导工作。
3.参赛团队提供的项目需保证是原创,若发现抄袭他人项目将取消比赛资格,若提供的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所引起的纠纷,则由参赛人员自负后果。
4.参加过校级以上(含校级)比赛且获奖项目不再参赛。
5.未尽事宜见附件(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联系人:徐启、樊要玲
电话:0371-69127615、69127228
附件1:第三届“华彩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实施方案.doc
附件2:第三届“华彩杯”大学生创新大赛实施方案.doc
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