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党支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典型党支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党支部书记例会,根据学院党委工作总体安排,一般每季度召开两次,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例会。
二、会议人员范围
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组织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内容
(一)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学习中央、省委以及学校党委的指示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检查对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及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汇总各党支部对党委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的落实情况,检查党支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记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党建工作计划安排;
(三)分析学院党建和党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进一步提升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能力;
(四)交流各党支部工作情况和经验,介绍推荐支部范围内的各类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件,推广支部特色亮点活动,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五)围绕学院每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部署党支部的工作任务。交流各党支部书记思想及工作情况,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相应对策,对有关具体工作及基层党支部工作理论进行研讨交流与培训。
四、会议组织
(一)例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主持,每次会议由组织员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到每位基层党支部书记,各党支部书记根据会议主题作好会前准备,按时参加会议;
(二)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前请假;
(三)例会中,要积极参加讨论,做好记录;例会后,各支部要及时向全体党员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工作任务。
五、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