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根据《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2]13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报考我院推免生优先考虑。团中央支教专项计划适用于本办法。
二、推荐小组
组长:武金勇李志国
副组长:杨华轲
成员:刘延琪金玉甫马刚周科葛轩辕
石二军李杰魏东李磊磊王俊俊
盖哲史笑晗刘宫佐孙彦军
秘书:王俊俊(兼)刘宫佐(兼)张亚凯(兼)
三、推免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4.勤奋学习,基础扎实,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五年制为前8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业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并专业学习排名前20%(或专业综合排名前20%)(人数取整,舍去小数点);
5.无不及格课程;
6.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韩语TOPIC三级;
7.本科毕业能够顺利拿到毕业证、学位证。
四、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一)学生自愿报名,提交推免申请书、支撑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二)学工办、教学办分别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成绩审核,按照专业进行学习成绩和创新创业及其他荣誉成绩核算。
(三)推荐小组对推免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全面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最终成绩=学习成绩(80%权重)+加分项(10%权重)+综合评价(10%权重)。
(五)根据最终成绩排序,确定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公示。
(六)本次推免名额8人(含中韩环境设计合作项目2人)。
五、各项核算办法
(一)学习成绩核算
教学项目核算由教学办负责,所有课程成绩由教务系统提供为准,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课程成绩核算基础,如果平均学分绩点并列,以平均成绩确定名次。
(二)加分项核算
1、加分项核算由学工办负责。加分项包含创新创业实践类和其他加分项。
2、创新创业实践类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办法(试行)》(华水政2016【176】号)(附件1)的要求进行核算,办法中不包含的项目及类别不进行成绩核算。同一项目以最高等级认定学分为准,不重复累计。同一项目获多次奖励,按成绩最高一次核算。
3、其他加分项包含:
(1)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荣誉称号需由学校及省市政府部门颁发批准,并有证书;属于班集体荣誉的,需注明本人的贡献或担任班级职务;当年度同类荣誉称号以最高等级核算。
(2)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者国家英语口语考试通过,或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100分以上的。
(3)在校期间服过兵役的;
其他加分项认定标准(表1)如下:
表1 其他加分项认定标准
序号 |
名称 |
分值 |
1 |
海外校友奖学金 |
6 |
2 |
国家奖学金 |
6 |
3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 |
4 |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4 |
5 |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
2.5 |
6 |
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2 |
7 |
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考试),或者国家英语口语考试通过,或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100分以上的 |
5 |
8 |
在校期间服过兵役的 |
5 |
(三)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由推荐小组成员、班导师、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综合评价。包括:对学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对学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力的评价;对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的评价。
六、支撑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2);
(二)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
(三)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份;
(四)学籍学历信息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五)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获奖证书、发表学术论文(前2名、含网络检索)、代表自己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六)获得荣誉证书或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七)提交材料清单。
特别说明:
1、未提供支撑材料的项目不计入分值。
2、所有材料以电子档形式提交1份,要求图文清晰。
3、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逾期不予认定。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9月9日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
(二)9月9日-10日进行个人申报。
(三)9月11日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公示。
(四)9月11日上午10点前,接收推免材料至刘宫佐老师处,过期不候。
(五)9月11日上午对推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推免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六)9月12日下午确认推免排序并进行公示。
(七)9月14日下午5点前,推免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八)学校审查,校内公示(华水教务微信-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九)9月25日,被推荐学生书面填报上传信息。
以上有关规定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