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为科学、合理地组织实践教学活动,落实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践教学是指每学期需要完成的实践类教学任务,包括写生与考察课程、实训课程、教学(生产)实践、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等。
第二条实践教学的执行计划由各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课程或实践形式进行调整,须由系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上报学校批准备案后方可变更。
第三条实践教学的教学任务根据课程由各系统一安排。
第四条参与实践教学的教师人数不低于1:30,原则上指导教师人数不少于班级数。
第五条实践教学时间及地点由教学办公室统筹安排,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书面说明。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需要调整课表或变更教学任务,经学院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第六条外出写生实践教学任务安排实行教师轮流制。基本规则是先由教师自主报名,缺额则按未报名教师姓氏拼音排序由系主任依次指定。应承担写生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执行任务,须自行协商调整,经系主任同意后提交书面调整意见报教学办公室备案。调整后的教师须为我院在职教师,并能切实承担写生实践教学任务。
第七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工作职责:
(一)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
(二)实践过程中,承担实践类环节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并负责组织学生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三)实践教学结束后承担实践类环节教师以书面形式将实习日志报送系、学院,并根据实践教学内容组织不同形式的展览、汇报等;
(四)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教师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实践场所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不得进行与实践教学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实践教学经费管理
(一)实践教学经费的支出范围:实践师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费、防护用品、耗材、打印费、展览等,以及学校、学院组织的实践教学评审、检查、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及其他因实践教学所需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实践教学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学校财务及华水政〔2022〕68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