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华水政[2020]1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保障校园网的安全及稳定,保障校园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用户及入网设备的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校园网从事任何与网络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校园网是包括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所有校区计算机网络系统(含有线及无线网络设施和通信管道等)的总称。校园网直接服务于全校师生,目标是为学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校务管理等工作提供稳定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
第四条校园网采用实名认证的方式进行接入。
第二章校园网管理
第五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是校园网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及维护。
第六条未经信息办许可,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校内布设或使用通信基础管网、桥架及其他通信设施;
(二)与通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订立相关协议;
(三)在校内进行与校园网互联的其它相关行为;
(四)其它影响校园网设施稳定运行的行为。
第七条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实施第六条所述行为的,信息办有权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信息办以保障学校教学与科研活动的网络畅通为目标,可根据运行情况对校园网进行适时调整与优化,对流量过高、挤占带宽资源严重的非教学科研类的流量及应用进行限时、限速或封停操作。
第九条信息办负责对校园网的安全进行监测管理,对散布病毒、木马等危害校园网安全的用户,依照有关程序对其进行封停。
第三章校园网设备间管理
第十条校园网设备间为校园内存放校园网相关设备的专用房间。信息办负责校园网设备间及设备的维护管理,除相关工作人员及指定的责任人外,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设备间。
第十一条未经信息办许可,严禁校园网设备间内私自存放设备或私接网线。因教学、科研需要,须向信息办提出申请,经网络规划、安全评估、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对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校园网设备间,信息办定期通报并督促整改。对私自搭建的设备及私自连接的网线,进行清除。对在设备间内私搭乱建等引发的火灾、网络故障等问题,由设备所有人及实施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校园内新建楼宇或改造装修,涉及到网络线路或设备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在设计、施工环节与信息办进行沟通协商,以统筹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校园网的安全与畅通。
第四章域名管理
第十四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域名是指ncwu.edu.cn及其下的子域名。
第十五条学校二级单位因科研学术工作需要,可以向信息办申请学校二级域名,二级域名只能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和合法信息的非盈利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使用校内IP地址的网站原则上均应申请学校二级域名,学校不支持各二级单位使用校内IP地址注册申请校外域名(非ncwu.edu.cn)。校内IP地址只针对学校二级域名做解析。
第十七条学校二级部门申请二级域名,需提交域名和备案申请,域名用于网站的必须先做好网站再申请域名。审核通过后,信息办负责域名开通,没有通过审核的域名将被取消。
第十八条学校将定期对已经备案的网站内容进行审查,网站内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存在严重安全漏洞,审查不通过的网站须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网站,将暂停其域名使用或取消域名。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网站,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十九条当确定不再使用域名时需及时向信息办申请取消。
第五章电子邮箱管理
第二十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子邮箱(以下简称校园电子邮箱)是学校为师生和校内单位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校园电子邮箱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经注册开通后,师生或单位即成为校园电子邮箱用户。
第二十一条信息办是校园电子邮箱的管理运行部门。信息办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以及面向用户的服务工作,确保电子邮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二条所有教职工(含离退休、进站博士后、人事代理人员等)和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册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均可申请开通一个“个人用户”校园电子邮箱。
第二十三条校内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和使用“单位用户”电子邮箱。单位用户电子邮箱的使用仅限于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业务。已申请单位电子邮箱的单位如遇机构调整应及时办理邮箱注销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校园电子邮箱采用个性化用户名,用户名长度为3-16个字符,由英文字母、数字、点或下划线组成。用户名不得使用带有侮辱、歧视、暴力、色情等违反道德、法律法规含义的字母、字符及数字组合。针对上述情况的投诉,经确认后信息办有权关闭相关用户校园电子邮箱服务。
第二十五条“个人用户”校园电子邮箱可在校园网自助服务系统中自助开通。“单位用户”校园电子邮箱须由各单位信息化专员申请开通。
第二十六条用户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电子邮箱所传送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不得通过校园电子邮箱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所有邮箱申请人应对校园电子邮箱的使用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校园电子邮箱仅限符合规定的使用者本人或本单位使用,禁止用户将校园电子邮箱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第二十八条用户应妥善保管邮箱密码,学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师生提供本人电子邮箱的用户名和密码。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个人邮件等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用户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邮件的正常收发。
第三十条为避免意外造成的数据丢失,用户有责任自行定期备份重要数据。
第三十一条用户对电子邮件的内容拥有隐私权,未经用户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得阅读用户的电子邮件内容,应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要求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给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的用户,信息办有权采取相关措施,直至关闭其电子邮箱,终止其继续使用校园电子邮箱的资格。
第六章校园网用户守则
第三十三条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用网。
第三十四条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及其他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实施下列行为:
(一) 非法侵入网络设备或计算机系统;
(二) 非法或不当获取、使用校园网资源或对校园网的设备进行非法控制;
(三) 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向第三人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
(四) 窃取他人信息,或者擅自向第三人公布他人信息;
(五)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破坏程序;
(六) 将校园网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教学设备专用地址、域名、邮箱等)用于商业目的;
(七) 使用包括但不限于VPN、代理软件等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八) 其它危害校园网运行或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煽动非法集会,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交易、制造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信息办有权对其校园网相关服务进行封停。对于情节严重的,信息办将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信息办将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追责
第三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校内单位及个人,取消当年信息化建设评优资格,同时提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国家、学校和个人损失的,学校将依法配合公安、网信等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为校园网管理的基本规定,校内其他涉及校园网的相关规定应以本办法为依据,如有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试行)》(华水政〔2004〕159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计算机网络用户管理规定(试行)》(华水政〔2004〕1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