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次

各学院(书院):

根据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与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兼得)。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复学或入学后继续攻读硕博学位的,不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之内。

二、资助标准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学期申请一次,每生每学期1650元,全年合计3300元。

三、资助年限

资助年限按照学生就读相应学段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据实计算,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后接续完成的剩余基本学制年限即为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年限;退役入学学生入学后的基本学制年限即为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年限。

四、申报程序

1.广泛宣传。各学院(书院)要广泛宣传服兵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知尽知”,同时要做到点对点通知。

2.学生申请。符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所在学院(书院)提交《申请表》及退役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院(书院)审核。学院(书院)要安排专人统计汇总《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统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不遗漏任何一人(所有目前在籍在校的退役士兵大学生均需填写汇总表)。要重点摸排退役士兵学生情况,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退役证复印件,认真核实学生本学期是否在籍在校就读、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且未享受本学期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4.学校复核并上报。学校根据学院(书院)提交《统计表》,对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复核,并按照要求报送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

5.资金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经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后予以发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书院)高度重视,工作中做到重点通知和广泛摸排相结合,务必要准确、全面、完整地收集、核实学生的情况,防止出现误报、漏报,如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学生利益受损,将严肃问责追责,所需资金由学院(书院)自行负责解决。

2.各学院(书院)在申报材料审核中,要对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要注意对退役士兵学生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各学院(书院)要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引导退役士兵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加强感恩教育、防诈骗安全教育,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4.通知所有获得退役士兵助学金的同学,及时维护好自己的银行卡信息,以免造成发放失败。

六、时间安排

请于2024年4月28日(周日)下午17:00前将经学院(书院)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加盖学院(书院)行政公章的《统计表》及学生《申请表》、退役证复印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龙子湖校区209办公室),要求《申请表》和退役证复印件左上角粘贴,按照《统计表》顺序排序,《统计表》电子表同时发送至资助邮箱hsxszz2023@163.com。

联系人:王志勇,联系方式:0371-6579059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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