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安科等30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4 浏览次数: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华水政[2021]1号)第三十五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华水政[2017]249号)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30名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本专科学生给予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5790768

电子邮箱:huashuixuejike@163.com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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