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宿舍辅导员夜间值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7 浏览次数:次

各学院:

为继续贯彻我校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工作精神,保持辅导员进驻宿舍制度工作的连续性,经我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自2013年3月3日开始实行辅导员晚间公寓值班,3月3日正式开始考勤,现将有关事项特通知如下:

一、值班时间、地点

1.校历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的每天21:00至次日07:00。

2.值班地点:花园校区待定,龙子湖校区见附件。

3.签到地点:花园校区4109室、龙子湖校区6130室。

二、值班安排

1.本学期第2-19周学院值班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

2.各学院负责对本部门的辅导员夜间值班工作进行安排和管理,按照附件1、附件2时间每天至少安排1名辅导员负责本部门的值班工作。各学院需填写《学生宿舍辅导员值班表》附件3,于2013年3月1日(周五)前上报至学生处(花园校区4109、龙子湖校区6133)备案。

3.严格执行“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因值班人员擅离岗位造成的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由值班人员负责。

4.学生处将会同各学院对辅导员夜间值班进行检查,辅导员夜间值班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指标。

三、值班工作职责

1.值班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宿舍,主动了解和关心学生学习生活情况,认真履行值班制度,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督促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解决学生宿舍内学生突发事件,并填写辅导员学生公寓值班记录。

2.值班辅导员要配合做好宿舍管理工作,抽查宿舍卫生、违章电器使用情况,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3.值班辅导员要热情接待学生来访,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及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4.值班辅导员要冷静对待和处理突发性事件,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情节轻重向学院和学工处汇报。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确保值班电话和手机畅通。

附件1:花园校区辅导员夜间值班.doc

附件2:龙子湖校区辅导员夜间值班.doc

附件3:学生宿舍辅导员值班表.doc

学生工作部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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