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与交通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华水政[2019]29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高胜建、张新中
副组长:雷 鸣、张多新
成 员:高郁斌、高桢赞、管俊峰、唐克东、肖新华
秘 书:王丽梅、梁娜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提出转出申请:
凡满足《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华水政[2019]29号)所规定的申请条件的,都可以提出转出申请;
第四条学院转出学生考核办法及具体操作程序
(一)学生填写《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学生取得班导师的书面同意推荐意见;
(三)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审定申请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排名;
(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定申请学生综合素质积分及专业排名;
(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学生《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六)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确定转出名单;
(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审定转出学生,填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五条学院转出学生指标名额:
(一)学院各专业转出学生指标控制在现有同年级同专业人数的15%之内。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不计入第五条(一)控制指标之内。
第六条学院接收转入学生条件:
(一)满足《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华水政[2019]29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学生对转入专业有兴趣或特长。
(三)高考报考科类是理工科类;
第七条学院接收学生考核办法及具体操作程序
(一)学院接收学校教务处审定的拟转入学生名单;
(二)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审定拟转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排名;
(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定拟转入学生的综合素质积分及专业排名;
(四)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转入学生志愿,组织对口专业教研室进行综合面试,并提出面试排名;
(五)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结合第七条(二)(三)(四)的情况,确定接收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八条学院接收2018级学生转入名额
(一)土木工程专业拟接收22名,工程力学专业拟接收4名,交通工程专业拟接收12名,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原则上不接收。
(二)根据学院转出学生情况,适当调整第八条(一)的接收名额。
第九条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2018级学生开始试行。
土木与交通学院
2019年3月13日
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学生转出专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