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EngineeringEducationAccreditationCriteria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和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测绘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兵工学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复合材料学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中国航空学会、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核学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农业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水利学会、中国铁道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中国公路学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创新中心(中国深圳)、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河南省教育评估中心、广东省工程师学会、上海市工程师学会、江苏省工程师学会、江苏省教育评估院、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黑龙江省教育评估院)、北京工程师学会、重庆市工程师协会、山东省工程师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唯、周爱军、顾佩华、陈道蓄、王孙禺、王志华、王玲、乐清华、吕志伟、刘志军、李志义、李茂国、陈以一、雷庆、王天羿、孙谊、孟玉婵、戴先中、郑璇、赵自强、孙颖、贾茜、李涛、刘晶。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路2号,邮编:100000,邮箱: ceeaa@moe.edu.cn)。
引言
工程教育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证制度,也是实现工程教育国际互认和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的重要基础。我国的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开始于2006年,是工程师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我国已加入《华盛顿协议》成为正式成员。
开展工程教育认证的目标是:推动中国工程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持续完善,推进中国工程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建立与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认证体系,促进教育界与企业界的联系,增强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促进中国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是由热心中国工程教育的有关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会员制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认证协会”)。
开展认证以来,认证协会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我国工程教育的实际情况,参考国际工程教育界通行标准与做法,按照实质等效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以认证协会内部印发文件的形式执行。为适应新形势下教育评价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教育认证工作,促进国际交流互认,根据认证协会理事会决议,在原《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基础上,保持核心内容不变,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对团体标准的内容与形式要求,修改形成了本文件。
根据认证工作开展情况和专业领域拓展情况,认证协会将不断修订完善本文件。
本文件核心内容已执行多年,经历了多次修订和迭代,参与该项工作的领导、专家和工作人员众多,限于篇幅,无法在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中一一列举,在此表示一并感谢。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教育认证的通用要求和各专业类补充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专业工程教育认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培养目标educationalobjectives
对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
3.2
毕业要求graduateattributes
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
3.3
评估assessment
确定、收集和准备各类文件、数据和证据材料的工作,以便对课程教学、学生培养、毕业要求、培养目标等进行评价。可采用合理的抽样方法,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进行有效的评估。
3.4
评价evaluation
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评价结果是提出相应改进措施的依据。3.5
机制mechanism
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包括目的、相关规定、责任人员、方法和流程等,对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的角色和责任有明确的定义。
3.6
复杂工程问题complexengineeringproblem
必须运用深入的工程原理,经过分析才能得到解决的问题。同时具备下述特征的部分或全部:a)涉及多方面的技术、工程和其它因素,并可能相互有一定冲突;
b)需要通过建立合适的抽象模型才能解决,在建模过程中需要体现出创造性;c)不是仅靠常用方法就可以完全解决的;
d)问题中涉及的因素可能没有完全包含在专业工程实践的标准和规范中;
e)问题相关各方利益不完全一致;
f)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包含多个相互关联的子问题。
4通用标准
4.1学生
该项应包括:
a)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b)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c) 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d)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 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4.2培养目标
该项应包括:
a)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b)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4.3毕业要求
专业应有明确、公开、可衡量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完全覆盖以下内容:
a)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b)问题分析: 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c)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 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d)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e)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f)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g)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h)职业规范: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i)个人和团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j)沟通:能够就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k)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l)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4.4持续改进
该项应包括:
a)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定期开展课程体系设置和课程质量评价。建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b)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分析;
c)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4.5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课程体系应包括:a)与本专业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
b) 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的培养,专业类课程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c)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并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 选题应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d)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4.6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结构合理,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b)教师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c)教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 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d)教师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 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及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e)教师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
4.7支持条件
该项应包括:
a)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b)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c)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d)学校能够有效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与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
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e)学校能够提供达成毕业要求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f)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地支持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
5专业补充标准
5.1注意事项
专业补充标准不应单独使用,开展认证时,专业应同时满足本文件规定的通用标准和相应专业领域的补充标准。
5.2机械类专业
5.2.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机械类专业。
5.2.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包含自然科学类课程、工程基础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并满足:
a)自然科学类课程应包含物理、化学(或生命科学) 等知识领域;
b) 工程基础类课程应包含工程图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热流体、电工电子、工程材料等知识领域;
c) 实践环节包括工程训练、课程实验、课程设计、企业实习、科技创新等。毕业设计(论文) 以工程设计为主。
5.2.3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主干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具有企业工作经验或从事过工程设计和研究的工程背景,了解本专业领域科学和技术的最新发展。
5.3计算机类专业
5.3.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计算机类专业。
5.3.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 支持学生掌握计算与计算系统抽象以及自动计算特征相关的基本知识,包括离散结构、程序设计、数据结构、计算机算法、计算机组成、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过程、数据管理与应用等领域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相关基本技术和方法;
b)培养学生计算思维、基本算法、程序设计和系统能力,并能运用这些知识设计、实现或者部署复杂计算系统;
c) 保证学生受到足够的训练,包括课程作业与专业实践环节;
d)专业课程,特别是基础类课程应有数量和难度与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相适应的作业;e) 专业实践环节至少应包含:
· 两个基于多门课程综合、具有一定规模的系统设计与开发;
· 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8%,或不少于14周),选题应有明确的应用背景,能体
现学生系统实现的综合能力培养。
5.3.3师资队伍
大部分授课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计算机类专业学历。
5.4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类及相关专业
5.4.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类以及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等专业。
5.4.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 学生在毕业时能运用数学(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自然科学(含化学、物理、生物等)、工程科学原理(含信息、机械、控制) 和实验手段,表达和分析化学、物理和生物过程中的复杂工程问题;
b) 学生能研究、模拟和设计化学、物理和生物过程,具有系统优化的知识和能力;
c) 学生能理解和分析在化学、物理和生物过程中存在的健康安全环境(HSE) 风险和危害,了解现代企业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
5.4.3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应有至少6个月以上的企业工程实践经历;b) 讲授安全、环保、工程设计等课程的教师应该具有与之相关的工程实践经验。
5.5水利类专业
5.5.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水利类专业以及农业工程类的农业水利工程专业。
5.5.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 符合工程逻辑,涵盖解决水利勘测、规划、设计、实施、管理、维护等全周期、全流程过程中复杂工程问题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使学生能够考虑各种制约因素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b) 具有生态、环境的基础知识和水利工程生态、环境的专门知识, 能分析、评价水利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能考虑生态、环境的制约因素;
c)工程实践各环节注重工程能力的培养:·课程实验应有综合实验项目;
·实习应包含对水利工程问题复杂性的了解;
· 课程设计不少于4个,其中专业类课程设计不少于2个;
· 做毕业论文的学生,至少有一门专业类课程设计能使其得到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训练;·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少于12周,应包括对所涉及的经济决策、生态环境影响的理解与评价。
5.5.3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40%以上承担专业基础类、专业类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聘请企业或行业专家为兼职教师应承担培养方案中一定的教学任务;
b) 专业类课程教师一般至少有一个本专业领域的学历,主讲教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科研方向与经历;
c)85%以上专业类课程教师具有本专业领域工程实践的经历,15%以上具有在水利企事业单位或相近单位累计参加工程实践半年以上的经历;
d) 具有发展青年教师工程能力、知识融合能力、教学能力的培养计划。
5.6环境类专业
5.6.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5.6.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 学生在毕业时能运用数学(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及数理统计等)、自然科学(含化学、物理、生物等)、工程科学原理和实验方法、专业知识(含水气固等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等)和经济决策、工程管理等知识以及现代工具;
b)掌握工程相关的安全、健康、环境可持续发展等知识,具备开展生态与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识别、表达、规划、管理、模拟、分析、评价、研究、开发、设计与优化的能力,能分析、评价、控制工程项目对社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影响,理解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c) 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受到足够的专业实践训练。
5.6.3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 讲授专业课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的学习经历;
b)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有6个月以上的相关工程实践经历。
5.7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5.7.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5.7.2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设置应确保学生在毕业时:
a) 能运用数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管理科学知识和实验手段, 识别危险源;b) 能为降低风险而分析、设计、研究、表达和优化解决方案;
c)能实施设计方案并评价实施绩效。
5.7.3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历,或者具有两年以上本专业类的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工程或管理实践等工作背景。
5.8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
5.8.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电气类、电子信息类与自动化类专业。
5.8.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 提供与专业名称相符的,具有相应的广度和深度的现代工程内容;
b) 覆盖数学和自然科学(物理学,可以包括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等)等知识领域及其应用,以及分析和设计与专业名称相符的复杂对象(包括硬件、软件和由硬件及软件组成的系统)所必需的现代工程内容;
c) 各专业应分别涵盖以下知识领域:
· 电气类专业应包括电磁理论、能量转换原理等核心知识领域,能够支撑在电气工程(包括电能
生产、传输、应用等) 中的认知识别、规划设计、运行控制、分析计算、实验测试、仿真模拟等能力的培养;
· 电子信息类专业应包括物理机制、电子线路、信号/信息的获取与处理、信息计算与存储、通
信传输、网络互联、移动应用等核心知识领域,能够支撑在电子、信息以及通信工程(包括电子、光子、信息等) 中相应的材料、元器件、电路、信号、信息、网络及应用等分析与设计能力的培养;
· 自动化类专业应包括建模、检测、控制、系统集成与应用技术等核心知识领域,能够支撑在现
代自动化工程中的系统建模、检测与识别、信息处理与分析、自动控制、优化决策、系统集成原理以及人工智能应用等能力的培养;。
·未来特设专业的课程可选择相近专业的核心知识领域或者根据专业特色进行设置。
5.8.3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 讲授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 应了解相应专业领域及其工程实践的最新进展;
b)讲授主要设计类课程的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育背景和设计经验,且这些设计类课程的教学不能仅依赖于某一位教师。
5.9交通运输类专业
5.9.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交通运输类专业。
5.9.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 数学和自然科学类课程应对微积分、几何与代数、概率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等相关知识和运用能力有较好支撑;
b) 工程基础类课程应具有较好的工程力学、工程图学、运筹学工程基础,并对土木工程基础、机械工程基础、电工电子基础、计算机技术基础、信息控制技术基础等部分相关领域的工程能力有较好支撑;
c) 设置符合专业核心教育定位的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实践环节应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及工程训练等,毕业设计(论文)以工程设计为主。
5.9.3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 从事专业基础类、专业类课程教学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b) 讲授专业课程的教师,每3年应有3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经历;
c) 专业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45%。
5.10矿业类专业
5.10.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矿物资源工程等矿业类专业。
5.10.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 学生在毕业时学习足够的专业课程、接受足够的专业教学环节的训练,满足煤和非煤固体矿产资源(不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田等液态资源) 的开采与矿物加工的需要;
b) 专业课应有与课程目标要求相匹配的课堂教学、课后自主学习以及与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相适应的课程作业及要求,并在课程教学大纲的成绩评定方法和评分标准中有明确要求且有效实施;
c) 课程教学内容应与时俱进且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对现代化矿业类人才的需求;
d) 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应包含:
·至少三次体现不同教学目的的校外实习(总学时不少于8周);
· 毕业设计(论文) 时间不少于12周,其中工程设计应占与专业定位相适应的比例,并且来源
于矿业类工程实践的选题比例不低于80%。
5.10.3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矿业类专业学历,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具有6个月以上的矿业相关工程实践经历。
5.1 1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5.1 1.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5.1 1.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 学生在毕业时具备工程制图、信息、机械工程、单元操作等方面的工程基础;
b)实践教学体系能结合食品行业或产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开展工程实践训练,强化工程意识和提供工程实践经历。
5.1 1.3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课程授课的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或相关专业学位,且有6个月以上的相关工程实践经历。
5.12材料类专业
5.12.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材料类专业。
5.12.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确保学生在毕业时:
a) 具备应用自然科学(含高等物理和高等化学等)、计算机技术和工程原理等知识的能力;
b) 能系统理解并能够综合应用有关材料(含冶金)领域中组成与结构、性质、合成与制备(含工艺流程等)、应用(含使用性能)等方面的科学与工程原理;
c) 能通过理论分析、实践和实训、逻辑计算、统计以及建立数学模型等方法,解决合成与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材料选择、设计、工艺(含新工艺新流程等) 及参数确定等材料(含冶金) 领域复杂工程问题。
5.12.3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专业知识应覆盖专业领域中有关组成与结构、性质、合成与制备(含工艺流程等)、应用(含使用性能)等方面的内容。
5.13仪器类专业
5.13.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仪器类专业。
5.13.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 支持学生掌握信息获取、信息处理和信息利用的基本知识,包括传感器理论与应用、测量理论与测试技术、测控系统与仪器产品智能化及其制造等领域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技术和基本方法;
b) 能围绕准确获取信息,运用基本知识分析、设计、开发、应用仪器部件(元件)、整机或测控系统,培养学生系统思维和仪器与测控系统性能评价的能力;
c) 专业实践环节应保证学生熟悉仪器设计、制造过程,了解仪器生产组织方式和管理流程。
5.13.3师资队伍
80%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在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或取得相关专业工程技术系列职业资格,或通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
5.14测绘地理信息类专业
5.14.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测绘地理信息类工程专业。
5.14.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 支持学生掌握地球空间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知识,包括地理时空基准、大地测量与导航定位、工程与工业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与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以及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在相关应用领域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技术、方法和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相关政策、法规等;
b) 培养学生测绘地理信息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服务能力;
c) 使学生受到足够的专业工程训练,包括专业实践环节。专业课程应有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作业或设计;
d) 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至少应包含:
· 核心专业课程应有工程案例分析和适当规模的程序设计作业;
· 有校企联合且运行良好的实训基地,有不少于2周的实训经历;
·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时间不少于12周,选题应有明确的应用背景。
5.14.3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 专业课授课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测绘地理信息类专业学历;
b) 从事核心专业课程授课的教师, 应具有主持完成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能力与相应经历。
5.15地质类专业
5.15.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地质类专业。
5.15.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 野外地质工作和工程技术基本技能训练,包括地质及工程基础教学实习和专业实践环节,且地质及工程基础教学实习野外教学时间应不少于5周;
b) 培养学生运用地质学和工程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分析方法,观察、分析和描述野外地质现象的能力,掌握解决现场工程问题的方法与技术;
c) 专业实践环节时间安排不应少于5周,应有野外、场地和室内工作量,并形成报告(设计/论文),培养学生解决地质类工程问题的能力。
5.15.3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 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地质类专业学历;
b)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80%以上教师,至少有累计1年以上地质类企业或工程实践(包括企业工作或完成工程类项目、应用型研究项目)经历。
5.16纺织类专业
5.16. 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和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等纺织类专业。
5.16.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确保学生在毕业时:
a) 掌握揭示纤维及其集合体的组成结构、形态特征、性能演变及其规律的纺织材料学知识集;b) 掌握涵盖整个纺织生产链和全生命周期调控的纺织工程学知识集;
c) 掌握兼顾科技和人文属性、艺术和功能统一的纺织类产品设计学知识集, 以及掌握从设计、制造到销售并集成信息、经济、社会等要素的纺织管理学知识;
d)能综合运用上述知识和原理,解决纤维与纤维集合体由原材料状态向制品状态转换过程中的复杂工程问题,并注重制造过程的高效化、精细化及人体和环境友好。
5.16.3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70%以上的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纺织类专业学历;b)80%以上的教师至少有6个月以上纺织类或相关企业工程实践经历。
5.17核工程类专业
5.17.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核工程类专业。
5.17.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 至少包含如下知识领域之一:理论力学、量子力学、电动力学、统计力学、流体力学、热力学、放射化学、化工原理;
b)使学生掌握核物理、辐射探测、辐射防护的基础知识,具备相适应的实验能力、信息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和工程制图能力;
c)专业课程体现核安全文化;
d)毕业设计(论文) 应一人一题。
5.17.3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具有核工程类或核物理专业的学历或进修经历,或者有在核工程类相关企业/研究院所的工作经历;
b) 从事专业教学(含专业实验教学)的教师,80%以上应具有累计不少于半年相关企业或研究机构的工程实践经历;
c) 认证专业的专任教师中再列入其他认证专业的不得超过50%。
5.17.4支持条件
专业所在学校应具有从事放射性工作的资质和许可证。
5.18兵器类专业
5.18.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兵器类专业。
5.18.2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兵器类专业学历,或具有兵器行业科研经历,或具有兵器行业工程实践经验。
5.19土木类专业
5.19.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土木类专业。
5.19.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 学生在毕业时能够应用工程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工程材料、工程测量、工程制图、工程经济等工程基本原理与方法;
b) 使学生掌握土木类工程设施或系统的设计、建造、运维、管理的核心概念与专业技术;
c) 使学生具有综合运用宽口径专业知识和技能识别、表达、分析和解决土木类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5.19.3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 从事专业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的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土木类相关专业学历;
b) 从事专业主干/核心课程(含实践环节) 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实践经历;
c) 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应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d) 专任教师每年实际指导毕业设计的学生不应超过8人。
5.19.4支持条件
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现行工程建设法规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图集,有课程教学和毕业设计所必需的正版专业软件,有相对稳定的校外专业实习基地。
5.20能源动力类专业
5.20.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能源服务工程、氢能科学与工程、可持续能源等能源动力类专业。
5.20.2课程体系
自然科学类课程应包含物理、化学(也可包含生命科学) 等知识领域。
工程基础类课程应包含机械设计基础、工程力学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基础、控制基础和环境工程基础等知识领域。
专业基础类和专业类课程可依据各校专业优势和专业方向特点设置,应包含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也可包含燃烧学)、热能与动力测试技术等知识领域以及与所设专业密切相关的重要知识领域。
实践环节应包括专业教学实验、创新创业训练、课程设计、企业实习或生产实习等,毕业设计(论文)以工程设计为主,包含有一定综合性和复杂性的研究和设计环节。
5.20.3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及相关工科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两年以上在能源动力类相关企业、研究机构从事设计、研发、工程或管理实践的经历,了解本专业领域科技的最新发展。
5.21轻工类专业
5.21.1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化妆品技术与工程和生物质能源与材料等轻工类专业。
5.21.2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 应确保本专业学生在毕业时具备数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原理和实验方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工程基础;
b)确保实践教学体系能结合轻工行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和需要,开展工程实践训练,强化工程意识和提供工程实践经历;
c) 课程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对轻工类人才的需要。
5.21.3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从事专业主干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具有企业工作经验或从事过相关工程实践和研究的经历,了解本专业领域科学和技术的最新发展;
b) 制定了青年教师工程能力、教学能力的培养计划。
团体标准
工程教育认证工作规范
T/CEEAA001—2022
2022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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