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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与交通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10-24【打印此页】【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联合会的性质、宗旨

    土木与交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机构。是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联系全院学生自主开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构。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

    学生会宗旨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令,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把自己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成为素质高、能力强、乐意为他人服务的创造型和开拓型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任务、职能

    学生会工作的原则是: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合作。

    学生会工作的任务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协助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保证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和团结,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舞台。

    学生会的职能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组织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成员(受留校查看处分期间的学生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 会员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会员对本会工作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的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并要求做出答复的权利。

    3、 会员有参加本会主办或与本会联合主办的各项活动,并利用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条件的权利。

    4、 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各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的权利。

    5、 会员有向上一级学联组织,直至全国学联提出建议、申诉和声明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 会员有坚持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义务。

    2、 会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

    3、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制度,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4、 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形象、名誉的义务。

    5、 义务会员有积极参加和支持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6、 会员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提高自身素质的义务。

    第三章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土木与交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土木与交通学院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关。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义务

    1、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2、 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以后的工作方向;

    3、 制定、修改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4、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

    5、 收集、整理代表决议,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学生答复。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条件

    1、 思想端正,品德优良;

    2、 遵守纪律,学习努力;

    3、 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的产生

    1、 代表的名额由院学生会根据各系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给各系,一般为每班一名。

    2、 学生代表必须是民主选举产生。

    3、 选举结果上报时必须经各系团总支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第四章院学生会的基层组

    第十三条各班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院的领导。由本班学生选举产生。

    第五章院学生会成员的产生

    第十四条院学生会成员均实行竞选上岗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兼顾各系人员平衡。

    第十五条院学生会主席候选人由院学生会主席团经初选后确定正式后选人若干名,并报请院党委、团委批准,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主席(详见《院学生会主席选举办法》)。

    第十六条各部部长由填写推荐表,经参加竞选演讲、陈述工作计划,由主席团决定最终名单,并报请院党委、院团委批准。

    第十七条各部副部长由填写推荐表,经参加竞选演讲、陈述工作计划,由主席团和相关部门部长共同确定最终名单方案,并报请院党委、院团委批准。

    第十八条各部干事由各部自行在全院新生中选取,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名单报请主席团批准并备案。

    第六章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九条主席团

    1、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秘书长一名。

    2、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逐级责任制。

    3、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副主席和秘书长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做好校际学生会之间的工作交流。

    4、 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做好日常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应指定一名副主席或秘书长代理主席职责。

    5、 各部部长主持各部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6、 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二十条秘书处

    1、 秘书处是学生会负责自身建设的职能部门,协助主席团的工作,担任学生会内部协调并承担学生会对外形象的部分宣传工作,并负责外校或单位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2、 组织对各项工作和活动的现场考核,为年度考核和评定准备材料,为主席团进行人事任免提供参考信息和方案。

    3、 管理本会档案,收集、整理和管理本会的资料。

    4、 管理本会公物和资产。

    5、 起草本会规章制度的原始或修订草案,起草和发送本会文件、报告、信涵等文字材料。

    6、 贯彻本会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

    7、 负责安排秘书处的值班任务,监督值班人员认真完成值班任务,处理秘书处的日常事物。

    8、 负责安排学生会副部级以上会议的召集、记录、签到等工作。

    9、 通过与各班团支书的联系,协调秘书处与各团支部的工作,促进团支部对秘书处工作的配合和秘书处对团支部的指导。

    10、 集和整理各系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等主席团资料,整理各系上报的工作信息,促进各系之间的信息交流。

    11、 考核各部门的工作,协助主席团进行年度先进部门的评选工作等。

    12、 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监察部

    1、 监察部是监督和检查学生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职能部门。

    2、 协助学院有关部门进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搜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当中的思想动态。

    3、 监督学生当中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 负责院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主办的各项活动现场秩序维持工作。

    5、 与学习部联合检查督促学生干部上课出勤情况。

    6、 起草有关学生干部纪律作风问题的相关文件资料。

    7、 组织对各部门和干部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定,为本会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干部实施奖励提供方案。

    8、 监督指导各系学生会监察部工作。

    9、 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生活部

    1、 生活部是负责学生生活文明建设、维护和表达学生具体利益的职能机构。

    2、 规划和实施有关学生生活的服务工作,配合学校后勤部门,为同学们的生活提供便利,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 与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联系,了解学校膳食、住宿等后勤工作的动态,配合后勤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我院后勤服务工作的进步和同学们生活条件的提高。

    4、 为同学们与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的座谈、对话创造条件,增进同学们和学校后勤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

    5、 配合学校加强学生饭堂的管理,组织学生开展帮厨、搞清洁卫生、维护就餐秩序等多种有益活动。

    6、 组织好卫生检查及评比工作,尽力为广大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休息场所。及时将近期检查评比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

    7、 做好学生中的民意调查,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8、 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后勤工作管理,协助学校搞好食堂和宿舍的民主化管理。

    9、 监督指导各系学生会生活部的工作。

    10、 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体育部

    1、 体育部是组织和管理学生体育活动的职能部门。

    2、 了解党和国家的体育教育方针,掌握本校体育工作方向,协助学校体育部进行体育教育等体育工作,促进我院的校园体育运动的开展。

    3、 与学院体育部建立和保持联系,配合学校的体育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我院体育工作的进步和同学们的身体素质的提高。

    4、 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同学们的体育观念,促进群众体育运动的开展,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 根据学校对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规划和组织各类普及性的体育活动,并协助学校组织校田径运动会等体育比赛。

    6、 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加强体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帮助体育骨干解决学习、生活和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困难。

    7、 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体育部门的联系,与兄弟院校开展校际体育运动竞赛,促进校际体育交流的发展。

    8、 监督指导各系学生会体育部的工作。

    9、 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习部

    1、 学习部是承担校园学生学术文化建设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组织和管理学生学习、科技、实践活动的职能部门。

    2、 了解国家的教育方针,掌握我院的教育教学方向,配合学院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3、 根据同学们求知成才的要求,规划和组织学习竞赛、知识讲座等各种学术科技活动,并协助学校组织“磐石杯”基础学科知识竞赛、科技文化艺术节等学术科技活动。促进浓厚学习气氛的形成。

    4、 与学校教务处建立和保持联系,配合学校的教务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进步和学生学习条件的改善,尽可能为同学们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

    5、 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学习部的联系,促进校际间学术交流的发展。

    6、 与外界有关考研、考证等相关单位联系,及时向同学传递最新的学习信息。

    7、 根据学校的教育思路,开展有关学习的有关活动,丰富同学们的第二课堂。

    8、 监督指导各系学生会学习部的工作。

    9、 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女生部

    1、 女生部是着力与形象塑造,注重与展现当代女大学生独特的风采和精神面貌,代表广大女生利益,为广大女生服务的职能部门。

    2、 为学生提供最新的、满足不同需要的有关礼仪、化妆、仪表、公关等方面的资讯和信息,并及时向同学们传递。

    3、 及时搜集和传递有关当代大学生就业面试时的衣着打扮及形象包装。

    4、 开展各种有利于培养同学们积极、健康、向上的审美观点和保健意识的讲座、培训。

    5、 负责院礼仪队的全面工作,面向全院选拔优秀礼仪人才,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负责全院各种大型活动现场礼仪工作。

    6、 开展形式多样的符合女生生理身体条件的活动。

    7、 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信息部

    1、信息部是建设和管理学生会网络系统、负责学生会各种信息对外网上发布的职能部门。

    2、与校网络中心建立和保持联系,加强对学生网络文明的教育工作。

    3、 建立、管理和维护学生会的网络资源。利用网络对网发布学生会信息。

    4、负责收集学生反馈的意见,并做好网络调查工作。

    5、利用现代化,高效率的工具,促进学生会工作效率的提高以及工作思路的转变。

    6、在学生中普及网络知识。

    7、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外联部

    1、是学生会立足于本校、加强对外联系、对外交流以及引起社会各界支持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为学生活动提供资助的职能部门。

    2、维护和加强学生会与学校各部门、其他学生组织等校内关系,为学生会的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开展和维护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加强学生工作和学生活动的校级交流。

    3、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增进同学对外界的了解,扩大院学生会对外界的影响力。

    4、为学生会其他部门对外联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

    5、设计、优化学生会以及学生会成员的对外整体形象。

    6、与各企业单位建立广泛的联系,提供有偿服务。

    7、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文艺部

    1、文艺部是负责担负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氛围,为同学们展示艺术才能提供舞台,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艺术修养等任务的职能部门。

    2、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工作方针、协助学院进行艺术教育、开展艺术活动、促进校园艺术氛围的形成和发展。

    3、与大学生艺术团建立和保持联系,配合学校的文艺工作,促进我校文艺工作的进步和文艺素质的提高。

    4、根据同学们的要求自主展开美育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文艺欣赏能力,促进健康向上的文艺活动和文化发展。

    5、通过文艺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专长人才,加强文艺队伍建设,帮助他们解决文艺方面的问题。

    6、发挥文艺载体的作用,通过文艺演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7、加强兄弟学院文艺部门的联系,通过相互的友情文艺活动,促进学院之间的文艺交流,增进各院联系。

    8、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土木与交通学院学生联合会所有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土木与交通学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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