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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与交通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31【打印此页】【关闭】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河南省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遵照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简称复试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复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下文简称复试督查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复试督查小组全程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核小组(下文简称资格审核小组),由学院研究生主管院长任组长。资格审核小组对复试研究生的资格、身份进行审查,入学后进行资格、身份复查。

    (四)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五)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复试形式与批次

    获得复试资格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采用线下复试的形式。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次复试。

    参加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单独入学考试计划的考生(含一志愿和调剂),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复试,学院配合。

    四、复试成绩要求与核算办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和笔试时间,以我校研招网通知为准。

    笔试科目满分100分,成绩50分合格;低于50分者,直接淘汰。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试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成绩确定后,通知考生。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以及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

    (三)复试成绩核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核算办法如下: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满分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核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总成绩60分合格;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

    (二)排名及拟录取

    按照报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拟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按照排名依次替补。

    (三)录取

    拟录取考生公示期满,报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审核的拟录取考生,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进行后续相关工作。

    (四)体检

    录取考生需按学校规定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他要求

    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时需满足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调剂考生录取

    (一)调剂志愿报考

    我院2023年在以下3个专业招生调剂考生:工程力学(080104)、土木工程(081400)和交通运输(085900)。

    各专业调剂报考基本原则为:

    1. 本科就读专业与拟调剂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

    2.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拟调剂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

    3. 第一志愿初试成绩符合国家线要求,同时满足拟调剂报考专业国家线要求;

    4.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统考科目(业务课2除外)与拟调剂报考专业统考科目一致的,可以调剂报考相同专业的学术学位。

    调剂报考详细要求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二)调剂考生复试名单选拔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实际报考情况,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初试专业及考试科目相关度、本科就读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选拔;在生源充足情况下,按照不低于1.2:1的比例选拔。

    (三)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参照本工作方案第三、第四、第五条款进行。

    七、其他

    本工作方案由土木与交通学院解释。未尽事宜或突发事项由复试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或向学校请示后决定。




    土木与交通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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