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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通[2010]18号关于做好2010级新生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0年09月29日 作者:校团委来源:

关于做好2010级新生团组织建设

工作的通知

华水团通[2010]18号

各分团委:

根据《团章》规定,共青团员必须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接受团组织的领导和监督,自觉遵守团的组织纪律,积极执行团的决议,是共青团员不同于一般青年的重要区别。我校2010级新生已入校,为使他们中的共青团员尽快加入到我校的各级团组织,各分团委要认真负责做好新生(含本、专科及专升本学生、硕士研究生)等各类团组织关系的接收归档工作,因此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团组织关系接收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并填写团员档案登记表,经年级辅导员签字后上交各学院团委存档。

2.各分团委要认真接收各新生班的团组织关系,认真核对,做到团员登记表和档案一一对应。

3.团员档案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学院团委、年级团总支各保留一份,上报校团委一份。团员档案登记表样式见附表1。

4.团组织关系必须包括《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才能证明其本人团员身份,如果团组织关系丢失则必须有毕业学校团委的证明。

5.对于团员证丢失但有入团志愿书(或有介绍信、证明)的同学,以学院为单位在10月15日前到校团委统一补办团员证(需分团委提交补办团员证申请表< 见附表2>,补办学生一寸免冠照片1张及工本费5元),未补办团员证的同学不能接转团组织关系,超过半年按自行脱团处理。

6.对于没有携带团组织关系的同学要求在国庆假期后将团组织关系转到我校,否则按自行脱团处理。

7.各分团委新生团组织关系归档后,在10月2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页填写2010年9月15日组织关系转入,在各分团委统一盖章。

8.严格按照《团章》要求,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0日前成立团支部;根据《华水团字[2003]11号文件》,以学院为单位10月12日前成立新生年级团总支。

补办团员证申请表.doc

团员档案登记样表.doc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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