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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通[2011]5号关于举办校园“五四”爱国合唱大赛的通知
2011年04月11日 作者:来源:

关于举办校园“五四”爱国合唱大赛的通知

华水团通[2011]5号

各分团委:

为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迎接我校建校60周年,展示我校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学生的历史使命感和“爱校荣校”意识,营造和谐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唱响校庆纪念活动的前奏,校团委决定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举办大学生爱国合唱比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校团委

承办单位:校团工委

二、活动主题

高举团旗跟党走,唱响华水颂辉煌

三、日程安排

1.4月21日前,各学院选拔参赛队。

2.4月22日报送参赛登记表,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我校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2.以学院为单位参赛,各单位选送一个参赛队,参赛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着装;参赛人员除伴奏外一律不得外请,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3.参赛曲目:必选歌曲《五月的花海》;自选歌曲,曲目不限,以“五四”爱国题材为主,内容要突出主题、健康向上、格调高雅,鼓励在合唱的基础上丰富整体表现形式。

4.参赛曲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5.伴奏形式:参赛队必须有相应的歌曲伴奏。

6.参赛顺序:以赛前抽签结果为序。

7.比赛的评分标准:满分,100分,音准30分,节奏20分,音乐情感表现10分,歌曲难度10分,形式创意15分,精神面貌和服装统一15分。

8.各单位将《参赛登记表》报送到新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校团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张晓婧,电话:13837126011,电子稿发送到 E-mail:xiaotuangongwei@163.com。

五、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另设优秀组织奖四个。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五四”爱国合唱比赛,是迎接60周年校庆的系列活动之一,各分团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到位。

2.精心安排,形式多样。各单位要根据歌曲的表现力,着力通过伴舞、轮唱、伴唱、领唱等多形式增强比赛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附件 校园“五四”爱国合唱大赛参赛登记表.doc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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