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级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和个性发展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华水政〔2019〕29号)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和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一)充分调动学生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营造积极向上的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学习环境。
(二)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组织机构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为我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学生转出转入申请的审核和接收工作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二)诚实守信,遵守校规校纪,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修完本专业第一学期所有课程,课程考核合格;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优先考虑;
(五)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申请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其“兴趣和专长”特指数学的兴趣和专长。
四、资格审查及名单确定
(一)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兴趣和专长”测试和综合评定环节;
(二)初审主要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及平时表现予以认定,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兴趣和专长”测试和综合评定;“兴趣和专长”测试以书面考试方式为主,视情况组织一定范围内的面试;综合评定考察内容为专业基本素质及学习潜力、主干课成绩、申请转入专业的特长及基本素质、校纪校规学习情况等。
(三)测试成绩占70%,综合评定成绩占30%,二者加权为申请人的最终成绩。最终成绩低于60分者,将终止其转专业申请。
(四)申请学生的最终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审核,审核后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复核,同时进行院内公示。
五、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2019级本科专业,此前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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