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心理协会
第二条协会宗旨
协会宗旨是加强专业素质与实践能力,宣传心理学知识,普及心理学理念,提高当代大学生心理素质,消除心理隐患,挖掘心理潜能,为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而服务。
第三条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在我院团委领导下的由热心于心理学学习和心理学知识普及的我院学生组成的院级学术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四条主要任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让健康的人更健康,帮助有困惑的人消除困惑,努力使我院形成“关注健康,助人自助”的良好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和普及的良好氛围,全心全意的为我院学生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社团部门组成
办公室、外宣部。
第六条各部职能介绍:
办公室:负责管理社团文件档案,社团及各种会议记录材料备份,社团活动总结报告及财务管理。
外宣部:负责本会重大活动的前期宣传,负责协会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月等的宣传,活动和创意设计,宣传资料的制作。以及协会对外联系事宜。
第三章协会成员
第七条协会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社团成员应是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二)承认协会章程且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社团成员应对心理学、心理健康感兴趣。
(四)社团成员应有责任心,对协会尽心尽力,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
(五)具有一颗热忱帮助他人的心,有一定特长者优先。
第八条协会负责人必须从本协会中选举,协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我院正式学籍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于协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协会负责人
(一)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协会负责人。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组织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四)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九条协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宣传本协会的宗旨,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形象。
(二)努力学习心理学知识,不断提高相关知识水平和自身心理素质,用科学的心理学知识服务社团活动。
(三)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本协会的章程、纪律,服从本协会的安排,完成本协会的委托的工作。
(四)协会成员互相帮助不计报酬。
第十条协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协会的有关文件。
(二)在协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协会有关议题的讨论。
(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协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协会的任何成员,向协会揭发、检举任何成员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要求处分、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成员和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对协会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七)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协会的组织制度为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第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管理,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保存。
第十三条本协会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由会长和各部长商议制定,三个部室对应执行。
第十四条例会制度
(一)定期召开例会,有紧急情况时另行通知。
(二)有必要的情况下,各部单独召开会议,各部会议要求全体成员必须参加。
(三)不能按时出席者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两小时内向部长请假。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依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手册》,参照院级学生组织的推选比例,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六条无故缺席协会活动3次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无故缺席协会活动5次者,视作自动脱离本协会。
第十七条一旦有违反校纪校规的本协会成员,将其开除出本协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修改章程需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超过半数的协会成员同意修改,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通过修改后的章程。
第十九条数学与统计学院心理协会对本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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