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学风建设,增强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突出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真正实现“一名学生党员,一面先锋旗帜;一名学生干部,一个示范标杆”的目标,现决定在全院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中推行挂牌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人员
全院学生党员、校院两级学生会、社团学生干部、各班级班委会成员。
二、管理办法
(一)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上课、考试和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时必须佩带学院统一配发的标志牌,提醒自己一言一行都要谨遵党的宗旨和学校的要求,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二)该标志牌是学院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标志,不得随意更改、涂抹、污损。若遗失,应及时向学院学工办申请补发。
三、监督举措
(一)自我监督
学生党员应时时、处处、事事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善于自我剖析、自我批评;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在学习、工作、纪律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靠近党组织。
(二)学院监督
学院将在上课和考试期间组织督察组检查标志牌佩戴情况,并将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考试表现情况备案。
(三)学生监督
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做人之楷模、为人之表率,虚心接受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四、惩罚办法
对自觉遵守本制度并起到模范带头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优先考虑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对违反本制度以及违纪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一经发现,学院党委和团委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仍不改者,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工办
二○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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