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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教职工及全体学生:

根据新修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每学年要对在校老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及认定,同时也要对2015级新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的数据库,以便掌握我校真正困难学生的家庭情况,让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现要求各学院对2015-2016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新生开学后对2015级学生进行困难生的认定,并评审出各学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复查2014-2015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评定出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等级

1老生的全面复查及认定:各学院要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学院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复查和重新认定。认真细致地了解学生的家庭变化情况及经济状况,对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的学生,可以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对原来没有进行该项认定的学生,由于家庭突发事件陷入困境的,要重新认定。

22015级新生的困难认定:各学院要在接待新生报到时,认真观察了解新生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对新生报到交来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认真收缴存档,作为该项认定的依据及贷款时所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运用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计算公式,测出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如实评定出2015级新生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等级。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8%认定;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20%;在校学生中,除上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各学院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量化测评得分M≥40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2014-2015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2015-2016学年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情况无明显变化,只需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各一份,不再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原来没有被认定为困难学生,本次首次申请认定的,需要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各一份。

2各学院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运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为申请学生做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 (X值最高不得超过100分),及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上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3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值、民主评议测评值,运用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计算公式,得出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确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学院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输入数据库,并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花园校区学生处4113房间)。所用表格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

5、各学院要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可以通过信件、电话进行核实,也可以通过暑期社会实践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这些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的沟通,真正把党、国家和学校的政策关怀传递到需要的家庭。

注:今年河南省将启用新的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录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doc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doc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doc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doc



水利学院

2015年9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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