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内津贴分配办法操作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时间:2006-09-03 浏览:次 发布人:admin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办法》(华水人〔2002〕141号)定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学院切块拨付津贴后,为便于统一操作,经院党委会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各单位可在此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相应细则。
1.关于聘期内职务、职称、学历、技术等级等发生变化的问题
聘期内职务、职称、学历、技术等级等发生变化时,由所在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补充合同,从聘任的下月起按新任职务的起始档津贴标准执行。在补充合同送达人事处后,相应调整该单位的津贴总额度。
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在一个聘期内超过一年时,聘期考核按新任职务标准执行;不足一年时按原任职务标准执行。聘任当年新任职务任期超过半年时,年度考核按新任职务标准执行;不足半年时按原任职务标准执行。
2.关于聘期内调出或退休的问题
经学院批准调出的人员按上年度结算标准、当年工作期限、调出时单位考核评定的等级(完成任务情况)结算岗位津贴。首期聘任按当年结算标准。
退休人员工作半年以上参加年度考核的,按当年结算标准、工作期限及考核结果结算岗位津贴。退休人员工作半年以下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按上年度结算标准、当年工作期限、上年度单位考核评定的等级(完成任务情况)结算岗位津贴。首期聘任不足半年调出的(2003年5月30日前调出),依据老办法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期限结算津贴。
聘期内调出或退休人员所结算的岗位津贴均计入拨付单位的津贴总额中。
3.关于任期内进修及干部培训等问题
经学院批准,脱产半年以上攻读学位的人员,从离岗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其在职工作期间的津贴结算,比照调出人员的标准进行。
经学院批准,不脱产攻读学位的人员,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按同单位、同职务人员的要求考核,其院内津贴按同职务人员标准发放。
经学院批准,由学院派出进行短期培训的教师、干部(一学年以内),津贴按规定照常发放。学习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占用工作时间的比例核减,但核减的教学工作量不作为计算超工作量酬金的基数。下派干部、借调干部、挂职锻炼干部按与所派往单位签订的协议办理。“三个代表”驻村干部享受相应岗位待遇,由学院单独核发津贴。
4.聘期内一项或几项任务未完成(教学工作量、论文、科研任务)的问题
对起始档所要求的额定标准教学工作量、论文、科研三项任务均完未成的教师,可按低一级职务的标准核算院内津贴。下一聘期按低一级职务进行聘任。
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本定额的50%,不发放岗位津贴。超过基本定额的50%,但未达到基本定额时,一般可按20元/学时标准由系部结算岗位津贴。
年工作量达到了基本定额但未达到标准定额时,其工作量差值按学院超工作量酬金标准扣发相应的津贴。超额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照超工作量酬金标准给予奖励。
科研任务完不成时,折合成相应的标准学时,按超工作量酬金标准扣除相应课时的院内津贴,扣完为止。
论文任务完不成时,各单位结合实际酌情扣减院内津贴。
5.关于增加或减少预发津贴的审批程序、执行办法的问题
各单位如有需要增加或减少预发津贴的情况时,应以书面材料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执行。
6.关于聘期中间增加人员的处理办法(签订聘任合同书、确定等级等的程序、时间范围)
新调入人员时,由所在单位岗位聘任领导小组与受聘人签订合同,聘期终止时间与其他人员同步。从聘任的下月起按聘任职务的起始档执行预发标准。在聘任合同书送达人事处后,相应增加该单位的津贴总额度。
新调入人员的任职时间在一个聘期内超过一年半时,聘期考核按聘任职务标准执行;达到或超过一年又不足一年半时按聘任职务的一半任务考核。聘任时间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时,只进行年度考核,不进行聘期考核;不足半年时不进行年度考核。
新接收的应届硕士及本科毕业生见习(试用)期间,除完成助课任务外应担任一定的学生管理与辅导工作,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7.关于享受原职级待遇的科、处级干部报岗、考核、津贴发放的问题
享受原职级待遇的科、处级干部申报教学岗时,按教学岗进行考核,并按申报的教学岗位相应职务发放岗位津贴。
享受原职级待遇的科、处级干部申报管理岗时,所在单位要安排明确的管理任务,签订工作合同,并接受考核,考核合格发放相应的职级津贴,但不享受职务津贴。
8.关于“双肩挑”人员报岗问题
“双肩挑”人员报岗都要明确所申报的岗位。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只能申报管理岗。
机关管理人员申报教学岗位,应征得学科所在系部同意,并由该系部聘任,纳入该系部岗位津贴管理体系。
申报管理岗位人员兼课不超过规定的学时数,所兼课时按20元/学时发放。
9、关于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的审核及教授聘任问题
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含科研论文)由各单位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初审后,分别由教务处及科研处组织核定。
教授具体报岗、考核、津贴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仍由其岗位所在单位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院不再单独进行聘任和考核。
10.关于首期岗位申报问题
在首期聘任时,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一般按现有人员的职务、职称情况申报岗位。机关及教辅单位科处级干部按组织部聘任的岗位进行申报,其它人员按全员竞聘的岗位进行申报。
各系部专职实验管理员,经学院按实验室评估管理等有关规定核定编制,确定可申报的岗位(见下表),实验管理员应按满负荷工作标准进行聘任,专职实验员应承担一定的实验教学与辅导工作。

附件:各系实验室专职实验管理人员岗位职数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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