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及教辅单位职工考核办法

时间:2007-03-24 浏览:次 发布人: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广大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工作积极性,并为其聘任、奖惩、辞退、晋升工资等提供必要的依据,根据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考查、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采用分类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积分排队的办法。
第三条 各单位还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并要切实做好职工的考勤、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的记载工作。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
第四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牵头(考核文件另发),其余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牵头。
第五条 机关各单位、教辅单位、校产人员的考核分别由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负责,成立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总支(直属支部)所辖人员的考核。后勤服务总公司的考核工作由总公司参照学院考核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 考核工作每年十二月份进行,由组织部和人事处分别负责进行具体安排。
第三章 考核的范围、等级和比例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1.未聘用上岗人员。
2.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
3.经人事处批准的病休时间超过6个月的长期病休人员。
4.经人事处同意的其它不适宜参加本年度考核的人员。
第八条 经学院同意脱产进修学习人员,交流干部、组织部派出的党校学习和干部培训、参加社会实践等特殊情况,正常参加考核,相关情况由其学习或实践所在单位提供。上述人员若参加优秀评选时,考核要求和在岗相应人员同等要求。出国人员回国回校后一次性补考核。调入学校实际工作不满6个月的人员,原则上由原单位提供考核结果,一般不确定为优秀格次。
第九条 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条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不得突破比例。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为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1%左右。学院每年根据单位人员情况下达各单位优秀指标。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包括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定量考核根据工作岗位类别的不同在下面的章节中分别叙述。定性考核适用于各类人员。凡定性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无论定量考核结果如何,最后考核结果相应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第十二条 定性考核的标准
各类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锐饨。卮葱拢7蹲袷氐臣凸ê脱г旱母飨罟嬲轮贫龋险媛男凶约旱母谖恢霸稹7部己酥谐鱿窒铝星榭鲋徽撸ㄐ钥己私峁ξ缓细瘢?br>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不良影响者。
2.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者。
3.工作责任心差,服务态度较差,出现责任事故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学院声誉者。
4.经常离岗,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
5.经常迟到、早退,劳动纪律较差者。
6.侵犯学院知识产权,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和损害学院声誉者。
7.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8.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凡年度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性考核结果应为基本合格:
1.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责任者。
2.工作责任心一般,劳动纪律观念一般,工作主动性不强。
3.受到院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者。
第五章 定量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十三条 定量考核内容及标准
1.定量考核内容(基本积分J)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考核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主,重点考核履行岗位的实绩。考核积分满分为10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计入总分,以总分作为最后考核积分。(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另发)。
量化积分采取两级测评,群众测评占40%,参加测评人员为各考核单位全体职工,考核小组及部门领导测评占60%。
按积分排队,根据所分指标确定优秀人员。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条件依据第四章的要求确定。
德 满分为20分。考核内容是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等方面表现。
能 满分为20分。考核内容是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包括业务知识、政策水平、人际交往能力、组织能力和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及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勤 满分为20分。考核内容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的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内容。主要指工作积极主动,兢兢业业,认真负责,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进取等方面。
绩 满分为40分。考核内容是指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领导布置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
考核量化标准见附件。
2.积分公式
考核积分公式为:Z=J+ Z1
其中:Z为总积分。J为测评基本积分。Z1为个人荣誉加分。
个人荣誉加分见下表:

荣誉积分表(Z1)
序 号 荣誉级别(先进个人) 积分
1 校 级 1
2 市 级 1.5
3 省部级 2
4 国家级 4
第六章 校产人员的定量考核内容及标准
校产人员的定量考核内容及标准由校办产业管理处按照学院的考核布署,制定以经济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按自然年度计算)为中心的包括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的量化考核办法。
第七章 考核的程序
第十四条 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各部门进行动员部署,学习考核文件,领会文件精神。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本办法和本人岗位职责进行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3.述职评议。职工在考核单位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4.根据定性及定量考核情况,各考核小组研究提出考核初步结果。
5.公示初步结果,征求意见。
6.被考核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单位的领导申请复核。所在单位考核小组在三日内提出复核意见通知本人。
7.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进行审核。
8.学院审定考核结果。
9.公布考核结果。
第八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可作为职工晋升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挂钩。凡考核合格并符合院津贴分配办法中有关规定,可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学院按享受相应岗位津贴所需要达到的要求,在下拨经费时对各单位进行总的核定。
第十七条 凡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在第二年考核中最终确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年度核算时,单位可只发放其70%岗位津贴(扣发30%)。
第十八条 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调整工资时按国家调整工资文件规定不予晋升工资档次。
2.从考核结束的下一个月起扣除当年的岗位津贴。
3.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低聘、缓聘和解聘。
4.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予以辞退。
第九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各单位考核小组成员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院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机关及教辅单位人员考核要素量化标准
项目 权重单项 考 核 内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差
积分 4分 3分 2分 1分 0分

20分 1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1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1 遵守职业道德,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1 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心和进取精神
1 作风正派,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20分 1 掌握专业理论和管理知识,并能熟练运用
1 熟悉业务,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1 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1 具有开拓进取精神
1 文字表达能力

20 分 1 服从领导,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 工作勤恳、态度认真
1 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各项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1 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开拓进取
1 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公益性工作

40分 1 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
1 具有改革进取精神,开创性地工作,成绩突出
1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1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6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基本
积分 J=


主题词:行政 人事 考核办法 通知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3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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