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人事代理招聘管理暂行办法》(华水政〔2015〕225号),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52名,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2016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人事代理岗位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人事代理岗位计划》);
6、原则上要求近三年获得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本科、硕士阶段均获得双证;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实施方案在我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www5.ncwu.edu.cn/renshi/)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7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第四报告厅,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我校人事处负责,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13:00-17:00。
报名所需提供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高校毕业生须有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张培勇
联系电话:0371-69127269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和实际操作等),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校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我校将在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考试的相关信息。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基本素养。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笔试成绩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2)面试(试讲、实际操作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面试成绩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试结果,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人员须到任一家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豫教资办[2010]8号)执行。我校指定的体检医院如下: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市纬五路和经二路交叉口)、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市建设东路1号)、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市人民路19号)。体检人员请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人事处网页下载《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照体检表中所含项目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371-65790233(学校纪委、监察处)
附件:2016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聘人事代理岗位计划.xls
人事处
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