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和监督实施办法》(华水党[2021]70号)(附件1),现将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
考核以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各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方式和程序等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和监督实施办法》(华水党[2021]70号)(附件1)实施。
二、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标准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分别从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有违反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禁行行为“红七条”情形的、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或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任何一条情形的;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其他行为,并受到相应处分的。
三、考核标准及优秀等次比例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师德考核优秀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0%。(单位教职工总数包括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员额制教职工人数、人事代理教职工人数)。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和监督实施办法》(华水党[2021]70号)(附件1)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各考核单位应将考核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被考核人填写《2023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由各单位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3.各考核单位请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2023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2)、《2023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501B办公室;同时将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dwjsgzb@ncwu.edu.cn。
联系人:郑鹏联系电话:65664558
附件1: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和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华水党〔2021〕70号)
附件2:《2023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附件3:《2023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4:师德考核注意事项说明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