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6 浏览:次 发布人: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两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我校内设二级机构管理人员,参评人选需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我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申报人员需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校领导、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在“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实施差额评选。我校推荐名额: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优秀教师4名。

三、评选条件

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自愿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其中校内每个教学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各限报1人,校内每个非教学单位先进工作者限报1人。

(二)二级单位推荐。各参评单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民主择优推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三)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推荐情况组织评选,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整理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1份,双面印制。

3.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审验、留存。

4.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时间

请各参评单位于612日下午5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综合楼南人事处5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rs27260@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潘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127260



人事处

20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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