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测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20号)以及《关于河南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测试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3月26日14:30-15:20
科目二:3月26日15:40-16:30
补测:4月22日14:30-15:20
4月22日15:40-16:30
二、考场安排
我校3月26日考场设在龙子湖校区1号教学楼2楼1201、1202、1207教室,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月22日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纪律
1.请考生登录个人系统,在页面的左侧“项目整体考核”栏目中,“理论测试科目一”显示“合格”状态下的考生可按照科目二的考试时间前来参加考试。其它状态下的考生按照科目一的考试时间前来参加考试。
2.考生须携带配有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保证电量充足,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在考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按照考场座位分布图就坐。开考前15分钟可开始登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
3.坚持以诚信考试、守法考试为原则,严禁携带手机、相关资料等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严禁出现交头接耳,互相讨论等行为。
4.人脸识别通过后,严禁离开座位,考试结束前严禁考试人员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的请及时与监考人员沟通。
5.考生请根据“乙类乙管”防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四、其它事项
3月15日科目一测试合格的教师可直接参加科目二测试;3月15日科目一测试不合格、未提交试卷和未进入系统的教师仍须参加科目一测试,原答题记录有系统留存。
参加4月22日理论测试的成绩与3月26日理论测试成绩同等有效。
附件:考场安排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