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测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4 浏览:次 发布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测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20 号)要求,现将我校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科目一:3 月 15 日 9:00—9:50;

科目二:3 月 15 日 10:05—10:55。

二、考场安排

我校考场设在龙子湖校区1号教学楼1201、1202、1207教室,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三、考试要求

1.考生须携带配有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保证电量充足,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在考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按照考场座位分布图就坐。

2.坚持以诚信考试、守法考试为原则,严禁携带手机、相关资料等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严禁出现交头接耳,互相讨论等行为。

3.科目一考试开始后至科目二考试结束前,严禁考试人员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的请及时与监考人员沟通。

4.考生请根据“乙类乙管”防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考场安排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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