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08 浏览:次 发布人: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教师函〔2023〕6号)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拟聘任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以及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无须参加考试;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3年1月13日—3月1日

(二)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3年3月15日9:00—9:50

科目二:2023年3月15日10:05—10:55

(三)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3年4月25日9:00—11:00

三、考试方式

各教学单位按照学科归属情况,统一报送本单位《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名单》,学校汇总审核后提交至省教育厅。参训教师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www.hnjswlxy.cn)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经管理员分配账号,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3月2日—3月14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4月25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于1月12日中午12:00前,将本单位《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名单》可编辑Excel版以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sfzzx@ncwu.edu.cn。同时请负责同志及拟参加考试教师扫描通知下方二维码加入微信群,后续有关事宜将在群内通知。

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0371-61317320

邮箱:jsfzzx@ncwu.edu.cn

附件:《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名单》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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