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基本完成,请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照片各1张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504),照片要求与网络上传同底版彩色照片,1寸、小2寸均可,照片背面须注明姓名及电话,并于12月28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杨宁 电话:69127230
人事处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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