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24 浏览:次 发布人:人事处网站管理员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华水政[2020]108号,以下简称绩效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绩效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

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工作人员岗位类别,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自行制定非独立核算人员、独立核算人员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经部门集体研究通过后报人事处备案。

涉及合作办学、二学位等课程的教学绩效,由学生所在二级单位从自筹绩效中列支,但相应工作量应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教职工所承担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研究生的各类教学绩效,以及教职工科研绩效、岗位绩效、管理绩效,完全由教职工年内主要工作单位(当年工作时长过半数的单位)在该单位绩效切块中列支。

二、教职工按主要从事工作性质申报岗位,非教学科研单位工作人员仅限申报管理服务类岗位(党政管理岗、技术服务岗、工勤技能岗);教学科研单位中专任教师仅限申报教学科研类岗位(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教学岗)。

三、岗位绩效属于保障性绩效,教职工完成岗位要求考核合格的均应发放保障性绩效。教职工当年绩点依据其所申报的主要工作岗位,完成岗位任务后,依据绩效文件中“第八条发放标准”中对应的岗位绩点进行发放。

四、为精准核算工作量,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组成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按学校最新文件及政策核定;教科研工作量分别由科技处、社科处核定。

绩效文件第九部分发放管理中涉及的教学工作量均指计量部分;第七部分绩效切块中涉及的教学工作量仅包含同时计量计酬的教学工作量,不包含合作办学、二学位等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五、教职工需填报《教职工主要工作岗位首次申报表》(见附件1),个人签名后交至年内主要工作单位。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审核教职工申报岗位是否属实,确保不漏人,特别注意当年新增、调离、退休人员的时间,审核后汇总填写《教职工主要工作岗位首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1218日前报人事处。

附件1:教职工主要工作岗位首次申报表.docx

附件2:教职工主要工作岗位首次申报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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