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院〔2024〕4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研究生院〔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以人为本、做好服务、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复试组织
第三条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全程监督检查。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资格复查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第五条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根据学院的学科专业情况,设复试面试组1个,小组设组长1名,评委不少于5名(含组长),秘书1名。
第六条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布署,落实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复试期间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在规定的复试录取时间内,组织完成以下复试录取工作:
(一)确定各学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
(二)确定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
(三)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查看相关复试通知;
(四)完成复试各环节具体工作;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六)将录取结果在24小时内通知考生;
(七)复试音像资料及复试相关资料在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拟录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整个面试环节通过招生系统打分;
(三)复试中安排有笔试(加试)环节的,需要将命题教师、命题试卷于此轮复试前上报研究生院报备;
(四)按照学校相关要求,配合完成好笔试(加试)环节的阅卷工作;
(五)复试小组评委成员安排于此轮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在规定的复试录取时间内未完成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剩余研究生招生计划全部退回学校研究生院,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调剂给生源较好的专业并组织复试、拟录取;
(七)所有同一专业考生,复试形式、标准应统一,不得出现差异性复试的情况存在。
第八条硕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硕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和单独入学考试计划的考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学院配合。
第三章复试资格审查
第九条学院研究生复试资格复查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统一使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考生身份。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学籍、学历。按照报名相关文件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等复试材料,留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等相关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报告,无此报告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院配合。
(四)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申请,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并进行加分。
(五)健康状况审查由校医院在开学报到后统一组织检查。
第四章复试内容
第十条所有招生专业全部实行线下复试,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等。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五章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复试成绩按标准分计(满分为100分),由笔试和面试构成,笔试占50%,面试占50%。
第十二条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复试中笔试环节着重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能力,难易程度按考试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50分合格。
对同等学力(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满2年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需加试的考生名单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要求加试2门。加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从学校研究生院提供的加试科目目录中选择(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加试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1.5小时,每门加试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加试科目的成绩作为录取资格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第十三条面试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外语交流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等。
第十四条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其中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需换算为标准分(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40%。
第十五条在复试中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者初试和复试成绩差异较大的,出具书面材料并及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六章复试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河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
第十七条拟录取
1.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统一公示;
2.考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三)总成绩低于满分的60%的;
(四)复试笔试成绩低于满分的50%的;
(五)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满分的60%的;
(六)管理类联考考生政治复试笔试成绩不满50分;
(七)加试考生任意一门加试科目的成绩不满60分;
(八)在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作弊事实或提交科研成果不实;
(九)体检不合格的。
3.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4.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的通知执行。
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通知研究生本人。
第七章复试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公示招生录取信息。
第十九条监督和复议过程依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考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第二十二条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学院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复试过程督查小组全程参与监督。
第八章复试形式
第二十三条线下复试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强化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二)统考考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院组织,学院配合并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试题评阅。
(三)面试小组采取集中线下面试的方式,随机选定考生次序,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分科目分项目打分,单科目成绩以百分计,之后再按权重换算为总成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提前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培训工作方案,及时告知全体考生,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提前做好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第二十五条加强舆情防控。
学院成立舆情防控小组,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监测舆情,定期讨论研判,提升回应效果。针对研究生复试加强正面宣传,关注网络舆情。一经发现舆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出现舆情事件。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