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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政003号文件-机械学院关于对吴超等17名同学进行学业警示的决定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华水政[2016]5号)文件精神,以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业警示、降级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取得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5的吴超等17名学生进行学业警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



机械学院关于对吴超等17名同学进行学业警示的决定

吴超,机械学院交通运输专业2018级099班学生,学号201809910,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17;

张乐民,机械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2019级111班学生,学号201911113,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29;

姜飞凡,机械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2019级112班学生,学号201911221,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21;

刘天一,机械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2019级110班学生,学号201911011,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07;

杜智杰,机械学院机械类2019级103班学生,学号201910315,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49;

谭丁铭,机械学院机械类2019级108班学生,学号201910828,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48;

赵卓文,机械学院机械类2019级109班学生,学号201910922,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26;

张艳阳,机械学院机械类2019级103班学生,学号201910312,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2;

郭佳,机械学院机械类2019级108班学生,学号201910823,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07;

孙功印,机械学院交通运输2019级115班学生,学号201911510,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44;

陈思源,机械学院交通运输2019级115班学生,学号201911517,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39;

高丙林,机械学院交通运输2019级113班学生,学号201911323,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32;

乔思家,机械学院交通运输2019级115班学生,学号201911509,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27;

谢思成,机械学院交通运输2019级113班学生,学号201911324,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26;

陶子轩,机械学院交通运输2019级114班学生,学号201911423,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07;

杨展销,机械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办)2020级124班学生,学号202012415,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34;

胡振雄,机械学院机械类2020级109班学生,学号202010916,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48.

以上一十七名同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取得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5,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业警示、降级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吴超、张乐民、姜飞凡、刘天一、杜智杰、谭丁铭、赵卓文、张艳阳、郭佳、孙功印、陈思源、高丙林、乔思家、谢思成、陶子轩、杨展销、胡振雄一十七名同学进行2020-2021第一学期学业警示。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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