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3日来源:

校属各单位:

为防止违反职称评审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维护职称参评、评审、聘任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就我校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参评纪律

各单位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在审核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参评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经查实有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严格评审纪律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参评人员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参评人员材料和评委会评议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任何人不得接受与职称评审有关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参评人员。

学校各单位和职称参评人员要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在职称评审工作期间要杜绝找人说情、拉票、请客送礼等违纪行为。对违反有关纪律规定人员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关部门(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参评、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因徇私或把关不严而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对违反本通知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学校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校纪委举报电话:65790233,举报信箱:jiwei@ncwu.edu.cn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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