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4日来源: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了增强全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法制观念,结合我校2015年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学校将统一组织开展参观豫中监狱的警示教育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人员

校领导、正处级干部和新提拔的副处级干部

二、活动时间

2015年6月4日下午

花园校区:14:00在图书馆前乘车

龙子湖校区:14:30在家属院前乘车

三、活动地点

河南省豫中监狱

四、参观内容

1、参观服刑人员生活、劳动等场所(40分钟左右)

2、服刑人员现身说法(40分钟左右)。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是学校集中组织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提高对本次警示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领导同志要带头接受警示教育。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认真抓好落实。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不能参加的按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听从指挥。在参观监室和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活动中,参观人员必须听从监狱管理同志的指挥。需列队时,即刻按要求列队;在现身说法会场,应尽量靠前排就坐。

3、加强教育。各单位负责人在参观完警示教育基地后,要及时召开廉政专题会议,把警示教育与正面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结合起来,向领导班子成员及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传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法制观念。

4、纪律要求

(1)队列整齐,服从指挥。在参观过程中禁止大声喧哗,禁止擅自离开参观队伍;

(2)严禁携带背包、矿泉水,摄录器材等违禁物品进入监室,手机必须关机;

(3)参观过程中,禁止私自与服刑人员接触、传递物品;

(4)禁止在参观现场抽烟;

(5)会议现场摄像时,禁止对服刑人员进行正面拍照;

(6)参观人员临时离场须请假。

(7)所有参观人员务必随身携带身份证。

六、有关事项

1、车辆安排由总务后勤处负责;

2、参观摄影由宣传部和现代教育中心负责;

3、签到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4、参观组织由校纪委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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