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1日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你如果问一名普通百姓“一名市长权力大吗”,他会毫不犹豫地作出肯定的回答。而你若追问市长手中究竟有哪些权力,十之八九他说不清楚。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要义就是让权力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让权力的主人看清、看住权力如何运行。”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认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认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键在于全面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认为,政府的工作全在百姓眼皮底下开展,就可以揭开权力运行的神秘面纱,政府与百姓间的隔膜也会在这暖暖的阳光中消解。对政府优化服务、提高效能来讲,这也是个有力的促进。

  “人民的知情权落到地上,监督权才能够实现。”王长江委员认为,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让人民看着权力运行,就能够对权力形成有力的监督和约束,腐败就不容易产生。

  河北省实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革,北京市西城区把数千项权力及其运行流程向百姓和盘托出,村务公开在全国各地农村生根、发芽、开花……近年来,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稳步推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

  “这个方向是对的,也初步显露出了成效。”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白保兴说,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研究,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权力公开方式。

  权力要公开,前提是要“界”权。“什么权力能用,什么权力不能用,边界应该搞清楚。”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辉认为。

  “政府每一项工作的职能都应有相应的要求和标准。”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委书记聂瑞平建议,要搞标准化建设,比如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时限等,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权力的公开应该保持一种常态。“能够依法公开的权力一定都要公开。”聂瑞平代表认为,制度建设要跟上,对公开的内容、范围、机制等作出制度性要求。需要“晒”的内容,必须“晾”在阳光下,这是死命令、硬杠杠。

人民监督:形成对权力全方位看管

  “在对权力的约束上,既要重视上级对下级权力的纵向约束,又要注重来自社会公众的横向约束,只有‘纵横交错’,才能真正织起遏制腐败之网。”两会上,如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而人民监督作为重要的实现渠道,更为代表委员们所关注。

  “让人民监督权力,是我们党的宗旨的应有之义。”代表委员们说,政府工作报告对此也多次强调,从2004年的“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到2010年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再到今年的“坚持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都对让人民监督权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人民的监督权要落到实处,而非写在纸上。”张学群代表认为,一定要提供有效的渠道,真正让百姓发声。

  “政府要提供更多的平台,让老百姓能够参与监督,形成对权力立体的、全方位的看管。”王长江持有同样的看法。

  “我们现在已经逐步构建起开放的监督系统,比如畅通的来信来访渠道、投诉电话、民声通道,包括现在各地都在持续推进的社会民主测评、网络举报平台,等等。”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监察厅副厅长兼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何建洋表示,只有坚持与社会互动共振,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近段时间以来,蕴藏在民间的监督力量显现出很大的威力,尤其是在网络“助力”下,一批贪官在网民的“深挖”“曝光”中“现形”。对此,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各级党委和政府应重视网民声音,使用好网络这个平台,发挥好网络监督的作用。

  “国家权力机关也要为人民监督创造条件,比如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暗访或监督检查。”张学群代表认为,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监督也是推进人民监督的好办法,而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就有一个良好开端,“对新任人大代表进行培训,为代表们提高履职能力,有效参与监督创造了条件。”同时,在畅通人民监督渠道的基础上,“要避免违法、无序的监督”。

  张学群代表建议,国家可以从顶层设计上,制定人民监督权力的具体规则、制度,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之中。

法治限权:靠良法刚性约束

  怎样将“制度”转化为“笼子”,而什么样的制度才能够彻底关得住权力?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记者会上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要通过立法,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一方面,保证权力特别是公共权力能够行使;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通过一些渠道,使公民、组织、法人有机会、有手段、有条件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个“笼子”就是法律制度。

  近年来,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从不同角度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进行规范。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认为,与当前反腐败形势相比,反腐败立法还没有及时跟进,反腐败法制还不够完善、不够系统。“认真梳理现有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系统、严密的法律体系,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与巩富文委员持有相同观点的代表委员不在少数,王长江委员便是其中之一。在他看来,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仍缺乏体系性和系统性,需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从权力运行规律的高度来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加强立法、完善制度,毫无疑问,制度只有够系统、够严密,才能真正关得住权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仅靠“良法”,未必能够“善治”。

  “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发现,许多案发单位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规定,不少人是因为没有按照制度照章办事导致职务犯罪行为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说,“必须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那么,如何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呢?“监督!”林志梅代表的答案很简单,“要强化监督,形成对权力的刚性约束,同时对违反法规制度行为的严惩不贷。”

  “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力,领导是关键,尤其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应该作表率、带好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监察厅副厅长蒋厚琳说。

  “从制度上规范约束权力,强化监督,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朝克说,只有把群众的反腐热情和巨大能量纳入制度的轨道,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才能釜底抽薪、直指要害,持久发挥打击和遏制腐败的有效作用。

 源头治理:预防腐败治未病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还要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孙运锋说。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黄道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国家建设、重大项目的推进,投资大、项目多,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越来越大,创新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显得越来越重要。

  “去年,我们下放了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 黄道伟说,广西建立了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开展了5次大规模行政审批项目核减工作,目前,行政审批事项比2007年减少54.4%。“这样一来,既提高了效率,减少了群众没必要的来回奔跑;同时,也有效遏制了请客送礼、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办坏事的现象。”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需要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何建洋代表说。

  “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要集中在以人、财、物管理为核心的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配置、资金管理、行政执法等岗位。”何建洋代表告诉记者,他们在全省开展了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目的就是以涉及权力运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岗位为重点,着力加强“廉”、“能”两个方面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效能提升机制,努力使岗位风险最小化、廉政效能最大化。

  他们按照“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的原则,对岗位权力事项逐项梳理审核,理清权力事项,明确岗位责任主体、服务承诺和廉能要求,摸清了岗位权力底数,编制并公开了岗位职权目录,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查找风险点一定要认真、细致、动真格。”何建洋代表说,他们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等多种方法,全省共查找岗位风险点85万个。针对查找出的各类岗位风险,及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共制定制度13万多项,有效堵塞了制度漏洞。

  “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必须研究并实施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代表委员们认为,解决腐败问题,根本的办法还是推进改革。比如,防止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违规干预,要靠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来解决;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靠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来解决;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要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来解决。总之,就是要瞄准关键点,力争改革取得新突破。

  科技手段:“无情”电脑管住“有情”人脑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违纪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防治腐败工作面临新要求、新考验。

  “注重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了明确要求。两会上,部分代表委员也认为,要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技含量,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反腐战场上的作用。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姜异康告诉记者,山东正在着手建设电子政务服务、行政权力监察、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公共资金监察、廉政舆论监督、党风廉政教育六大电子平台,将形成纵向贯通省市县、横向涵盖各领域的预防腐败网络。

  “不论腐败形式如何更新换代,其根源还是在于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王长江委员说,必须充分发挥科技在反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程序严密、公开透明等特点,完善权力配置,规范权力运行,促使权力回归公共本质。

  记者了解到,“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的有益探索并不少见。上海是起步较早的地区之一,以建筑有形市场、规划国土、政府采购、社保资金、出入境管理为重点,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全过程电子监控和动态预警。深圳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历时8年,打造了覆盖市、区、街道,拥有11个子系统的电子监察系统。

  “权力‘线上运行’,有利于实现权力行使的透明化和格式化,使抽象的权力变得‘可视’、‘可控’、‘可查’、‘可纠’,大大压缩了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私用的空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纪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组长杜鹃认为,“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切实保障权力的科学行使、规范行使和安全行使,这就是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的目的。”

  “当前,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对其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发展不均衡,运用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重复建设,各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整合等。”王长江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对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作出统一设计和科学规划,制定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促使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有序推进。

  监督一把手:降低领导干部用权“舒适度”

  某省交通厅有四任厅长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某省3年时间就处理了22名县委书记、县长……充分说明了,当前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一家看主,千军看帅。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对象是一把手。”全国政协委员、军事科学院政治部主任陈金泉认为,一把手腐败案件高发,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权力“过载”,一把手既决策又执行,自由裁量权过大;其次是制度有漏洞,虽有各类议事规则,但回避了对决策程序、权限、范围和责任等关键环节的细化量化;最后是监督乏力,在一些地方,上级监督钝化,同级监督虚化,群众监督弱化。

  陈金泉委员建议,应适当分解一把手的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公众听证、民意反映等制度,使决策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权力运行都置于阳光下,接受广泛的、立体的、全程的监督。

  “火车跑得快,要靠车头带。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蔡玲认为,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有自我监督的意识,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更要有接受监督的意愿,拓宽监督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一把手具有工作上的相对独立性和决策的权威性,是拍板定调的人;一把手处于权力核心地位,具有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安排权、财务开支权等,因此必须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谢双成说,这样一来,会降低领导干部的“舒适度”,却会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谢双成委员认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基建等,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用制度管住一把手的权力行使。要实施严格的问责制,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使一把手敬畏权力、用好权力、服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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