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来源:

1.新乡市民族宗教局公款旅游问题。新乡市民族宗教局以培训为名,通过旅行社组织市、县民族宗教局干部和分管民族宗教工作党政干部,共计56人分三批赴西藏和湖南张家界参观,参观项目除少数宗教场所外,其余多为旅游线路和景点。根据查明事实,新乡市纪委分别给予市宗教局局长苏锡林、副局长王继红、纪检组长朱命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李如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平军伟行政警告处分。

2.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公款吃喝问题。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政办主任师刘伟等人多次用公款在高档豪华酒店宴请。根据查明事实,郑州市纪委给予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东亮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参与公款消费的办事处党政办主任师刘伟等其他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陈增林、师刘伟等人承担全部费用。

3.渑池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高专军等人赌博问题。2013年4月10日下午工作时间,高专军与县发改委副主任曾辉,县广电传媒中心党组成员韩清,县工商局张村工商所所长姚光平等在一茶社赌博。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正科级)王春林、县国土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科员赵红权在旁观看赌博。公安机关当场缴获赌资61300元。经渑池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高专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曾辉、韩清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姚光平、王春林、赵红权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平顶山市卫东区农林水利局科员卢海龙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卫东区纪委监察局对各单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区农林水利局科员卢海龙无请假手续、经常脱岗。该局给予卢海龙行政警告处分,收缴不正常上班期间违规领取的工资4216元。

5.濮阳县梁庄信用社原主任李振国午间饮酒问题。濮阳县纪委监察局暗访组发现,梁庄信用社主任李振国工作日午间违规饮酒。濮阳县信用联社给予李振国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梁庄信用社主任职务。

6.洛阳市吉利区政府办副主任商钢锋午间饮酒问题。吉利区政府办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商钢锋在吉利区某酒店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了工作日和执行公务期间禁止饮酒的相关规定。吉利区纪委给予商钢锋党内警告处分。

7.鹤壁市山城区区委办副主任汪洋公车私用问题。中秋节假期,山城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汪洋,违规驾驶单位公车,构成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山城区纪委给予汪洋党内警告处分。

8.南阳市宛城区商务局党委书记赵廷灿违规饮酒并参加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9月2日中午,宛城区商务局执法大队中队长邓勇工作日午间宴请局党委书记赵廷灿,下午工作时间又到KTV唱歌。宛城区纪委分别给予赵廷灿、邓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襄城县王洛镇政府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3年10月24日,网络曝光“王洛镇政府三年打70万白条,饭店老板挂横幅讨债”问题。经查,2007年至2013年2月,王洛镇政府累计赊欠耿伟杰红烧猪蹄店餐费70.05万元。特别是2011年11月许昌市推行“公务灶”制度后,王洛镇政府仍然在该饭店进行公务接待265次共计15.06万元。根据查明事实,许昌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洛镇原党委书记闫遂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襄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洛镇党委书记韩军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县委免去其王洛镇党委书记职务;分别给予王洛镇镇长刘会川、原镇长韩克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洛镇原纪委书记马东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洛镇原副科级组织员罗国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洛镇财税所所长耿战生行政记过处分。

10.郑州市二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发放购物卡和现金问题。郑州市二七区人社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违规向全体人员发放购物卡和现金6.44万元。郑州市二七区纪委给予对这一问题负直接责任的郑州市二七区人社局局长、党组书记陈卫东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收回违规发放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6.44万元。(河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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