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原厅长程海波受贿案剖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6日来源:

他曾自励刻苦,年仅31岁便担任副厅级干部,在外界看来带有几分传奇色彩
他却自我放纵,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961万余元
他终自食其果,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2月1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农业厅原厅长程海波受贿案作出复核裁定:核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程海波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至此,备受关注的程海波受贿案,尘埃落定。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查明:1997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程海波利用担任岳阳市委副书记,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以及湖南省农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政策优惠、减免费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弟程海良、其子程高收受李加祥、沈冬生等19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961.3931万元。其中,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312.8381万元,与程海良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96.555万元,与程高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52万元。
关于程海波的履历,记者从湖南省相关部门了解到:1952年12月出生的程海波,在1983年8月便担任岳阳地区行署副专员。年仅31岁便担任副厅级干部的程海波,一度在外界看来带有几分传奇色彩。
2005年9月,在一次谈到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时,时任常德市委书记的程海波曾引用一句俗语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头脑里扎紧一道拒腐防变的‘篱笆’。”然而,彼时的程海波肯定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有一天却会身陷“扎得最紧”的铁窗之中。
贪婪无度,开发商投其所好难填欲壑
先后21次收受某公司董事长李加祥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823万余元1960年出生的
李加祥,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在长沙、株洲等地承包经营砖厂。1998年9月,李加祥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常德市代市长的程海波。为了和程海波搞好关系,并希望对方以后能多给自己介绍工程,1999年正月初一,李加祥来到程海波家里拜年。
李加祥拜年时提了几个礼品盒,里面除了烟酒等礼品之外,还放了10万元钱,程海波半推半就地收下了。第一次给程海波送礼之后的李加祥心里也很紧张,生怕程海波会把钱退还,这样就没法和他搞好关系了。因此,很长一段时间,李加祥甚至都不敢给程海波打电话。后来又过了一段时间,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心里渐渐有底的李加祥胆子就越来越大了,钱越送越多,和程海波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了。
1999年7月,李加祥与全某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祥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加祥。成立祥泰公司后,李加祥多次利用春节期间到程海波家里拜年,并趁着程海波出差的机会向其送钱,先后一共送了24万元。
后来,李加祥得知常德市政府要修建德山南路,便向程海波提出要承建该工程,并承诺将工程盈利的20%作为感谢费送给程海波。不久,常德市政府又决定修建崇德路,在程海波的指示下,相关部门未通过公开招标,便将该工程直接给了祥泰公司承建。后来,程海波为使祥泰公司能够顺利结清工程尾款并取回工程押金而出面打招呼。为了感谢程海波的帮忙,李加祥从德山南路项目部多次拿出钱来向程海波行贿,共计200万元。
2000年5月,常德市政府出台旧城改造暂行办法,金健米业公司于2001年6月从旧城改造指挥部取得了4宗土地的开发权。李加祥获悉此事后,与金健米业公司董事长磋商,决定以祥泰公司与金健米业公司合资的方式成立一家新公司,开发上述项目。
“只有把这4宗土地周边的地块也一起纳入进行整体开发,才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李加祥表示,自己与程海波关系很好,可通过程海波出面争取到整体开发项目。随后,李加祥向程海波提出了其要与金健米业公司合作开发旧城改造项目的设想,并向程海波表示,如果程海波能帮忙将金健米业公司已取得的4宗土地周边的地块也纳入项目搞整体开发,将把工程盈利的10%作为感谢费送给程海波,至少不会低于500万元。
很快,金健米业公司向常德市委、市政府书面提出整体开发的请求,程海波在该报告上批示:将工程给金健米业公司开发。
2001年9月18日,金健米业公司与祥泰公司注册成立了金健置业公司。为了感谢程海波在金健置业公司承建上述整体改造项目上的帮助,李加祥多次向程海波行贿,共计人民币500万元、美元4万元。
家教不严,亲人假借权势圆金钱梦
与弟弟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96万余元,与儿子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52万元
2000年,程海良与德成公司董事长沈冬生相识。2001年下半年,沈冬生和程海良出面请程海波帮助沈冬生承揽工程,由沈冬生具体负责施工,程海良不承担工程风险、不出资金、不参与管理,工程利润两人“五五分成”。之后,程海良多次请程海波出面帮沈冬生承揽工程,程海波欣然应允。
据办案人员透露,2001年至2007年期间,程海波直接接受沈冬生的请托或通过程海良、程高转达沈冬生的请托,利用自己担任常德市委书记、湖南省农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通过给相关单位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先后帮助沈冬生承揽了常德市自来水公司过江管道工程、常德市委办公大楼工程、常德市地税局办公楼工程、石门县商业步行街建设工程、常德市桥南市场重建工程、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地下指挥所工程、常德市交通局办公楼工程、常德市国土局办公楼工程等。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为此,沈冬生单独或通过程海良、程高先后20次送给程海波财物共计人民币591万元、美元2万元。2002年初,沈冬生送给程海良现金100万元;2003年上半年,沈冬生送给程海良2万美元的存单;次年,程海良以炒股缺资金为由,找沈冬生要钱,不久后的4月9日,便有100万元存到程海良指定的银行账户;2005年12月,程海良以投资煤矿缺少资金为由,又找沈冬生要钱,12月19日,沈冬生将30万元汇入到程海良的银行账户;2008年1月,为兑现“五五分成”的约定,沈冬生在收到石门步行街部分工程款后,又汇了50万元到程海良的银行账户;2008年底,程海良再次向沈冬生要钱,12月5日,沈冬生又汇款100万元到程海良的银行账户。其间,程海良将几次从沈冬生处收钱的事都告诉了程海波。
2004年至2006年间,程海波还应新澧公司杨某的请托,利用自己担任常德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就新澧公司与周边农民的纠纷、减免矿产资源税费及增加在银行的授信额度等问题,先后给澧县县委书记及常德市国土局、银行相关负责人打招呼,为新澧公司谋取利益。杨某为了感谢程海波,送给程高251万元。程高也将杨某送钱一事告诉了程海波,得到后者的默许。
常德市宝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汤某,通过程高给津市市委、市政府及常德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打招呼,先后承揽了津市桥南广场工程、临岗公路一个标段的淅浆封层工程、碎石供应及临澧管理处综合楼工程。程高因此先后3次收受汤某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72万元。
此外,办案人员还查明,湖南常德天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胡某,曾于2003年通过程高请程海波给常德市水利局负责人打招呼,承揽了常德市防汛指挥大楼工程。程高因此收受胡某所送的人民币50万元。
交友不慎,被老乡敲诈勒索有苦难言
被同乡抓住把柄敲诈85万元,却只能忍气吞声
上个世纪90年代末,时任常德市市长的程海波在一次同乡聚会中,与同为岳阳人的某公司董事长易某相识。席间,易某一边不停地给程海波敬酒,一边谦卑地说:“往后还望程市长多多关照。”程海波矜持地表示,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会尽力关照他。易某暗自庆幸认识了一位重权在握的老乡。
此次聚会后,易某便多次以老乡的名义主动与程海波联系,每逢过年过节和程海波的生日,便奉上一个不大不小的“红包”。那时的易某并未从程海波那里得到多少好处,他一直盘算着怎样把与程海波的关系搞得更“铁”,从而实现“放长线钓大鱼”的目标。
“送巨款吧,当时公司并无多少资产;小恩小惠献殷勤吧,程海波也未必领情。”易某向办案人员交代,当时自己多方打听程海波的喜好,并希望抓住对方的把柄以彻底“套牢”程海波。
一次偶然的机会,易某终于“如愿以偿”:他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证明程海波与某年轻女性有过不正当行为。
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时任省农业厅厅长的程海波突然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我已患重病,请你拿85万块钱来,否则……”
此时的程海波做梦也未曾料到,真正找他要钱的人,会是那位老乡兼老友的董事长易某。
原来,易某通过程海波拿到三个较大的工程后,再也没有在常德揽到过大工程。后来,他听闻常德的几处房地产大项目都在程海波的运作下被他人拿走,两人的关系也开始渐行渐远。久而久之,易某心生一计:何不靠手里的证据再搞程海波一笔钱呢?
收到这个索要85万元的短信,程海波意识到自己受到了敲诈,但又不敢惹怒对方,只得提出对方亲自到省农业厅大院里拿钱。程海波的这一要求,易某早就心里有数。他断定,哪怕是程海波揭穿了骗局,肯定也不敢报案,最坏的可能是得不到那85万元,不妨铤而走险试一次。
于是,易某雇来一男一女,让他们开着小车到省农业厅。行前,他反复叮嘱那两人:“程厅长欠我工程款多年了,你们要理直气壮,不要和他多说话,只管要钱就是了。”双方在省农业厅机关见面,简单几句话后,程海波便将装有85万元现金的挎包交给了来者。
直到2009年7月,程海波因经济问题东窗事发,有行贿犯罪嫌疑的易某也被牵连进去。易某在被调查期间,不仅交代了为获取个人利益向程海波行贿11万元的事实,还供述了这个令所有人都大跌眼镜的情况,程厅长被敲诈85万元的案情也因此大白天下。(记者 邹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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