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3日来源: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现作如下分工(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一)教育内容

1.深入进行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教育和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2.加强道德教育。强化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及集体主义教育,使广大干部、教师、工作人员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加强个人品德建设,促进师生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养成廉洁奉公的习惯,筑牢终身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团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各院(系)党总支

3.强化干部作风教育。坚持以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讲正气,树新风教育成果,以良好的干部作风带教风、促学风、推校风,使我校形成风正和谐的校园氛围。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

4.开展以党纪处分条例、廉政规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主要内容的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遵守纪律。

责任单位:纪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5.加强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每年都要对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提出具体要求,并认真考核,促使广大师生员工懂法遵法。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纪委、普法教育办公室

(二)教育重点

6.坚持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政教育。紧紧围绕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进行正确运用权力和履行职责的廉政教育,并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处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7.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培训、思想教育、管理考核、激励和监督约束等长效机制,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教育,使其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

8.加强对掌管人、财、物和招生就业等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使之爱岗敬业、按章办事,不断增强责任感和自律意识。

责任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相关职能部门

(三)教育形式

9.坚持每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主题教育活动要根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要求每年都有新主题、新内容、新措施和新成效。

责任单位:纪委、党委宣传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0.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和辐射作用。要注意培养、推荐和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善于总结推广反腐倡廉工作先进经验,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纪委

11.加强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举办典型案例剖析会、到监狱考察及现身说教等活动,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责任单位:纪委

12.加强阵地教育。充分利用校报、广播、有线电视、网络、宣传栏、灯箱、壁挂等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各党总支要利用宣讲、生活会、重大节日活动等对广大师生进行灌输教育。搭建反腐倡廉教育平台,不断组织开展以反腐倡廉教育为内容的各种读书、征文、竞赛等活动。

责任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3.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使廉政文化活动贴近广大师生、贴近生活、贴近学校实际,增强活动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创建廉洁、和谐、高雅的办学环境。

责任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五)整合力量,构建“大宣教”格局

14.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参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宣教格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教育合力。

责任单位: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机关党总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人文艺术教育中心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廉政制度体系

(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做好制度的细化配套工作

15.规范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依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行使权力,对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认真论证,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现各级领导班子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纪委

16.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实现民主生活会内容与程序的制度化。根据中央制定的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要求,制定违反民主集中制责任追究办法。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和领导干部决策失误问责制度。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党委办公室

17.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健全并完善校、院(系)等单位政(事)务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纪委

(七)完善学校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

18.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制度。严格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配套制度规定的条件、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全面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

19.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事制度管理。完善教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分配奖惩机制;加强编制管理,完善人员招聘录用程序、高层次人才选拔引进等制度。

责任单位:人事处

2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管理。根据中央制定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河南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

21.加强师德和学术规范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和《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若干意见》的规定,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

责任单位:教务处、科技处

22.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完善招生工作运行机制,切实保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和研究生招生有关命题、阅卷、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研究生管理处

23.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依据财政部和教育部及省有关财务工作的要求,2008年建立健全校专项资金使用监审制度和重大项目投资绩效评价制度,制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财务处、审计处

24.规范校办产业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我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管理,规范学校产业活动和投资行为。

责任单位:校办产业管理处

25.建立健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结合后勤改革实际,完善后勤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规范服务。

责任单位: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

26.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7.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材料和配套设备的采购、材料质量把关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基建处、监察处

28.进一步完善会议、出差、出国考察和培训工作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出差、出国相关规定,精简会议、压缩经费支出。加强新老校区班车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干部、教师、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制度,完善接待管理办法等。

责任单位:校长办公室、计财处

三、强化监督,创新管理

(八)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29.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情况。依据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行督查。

责任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

30.坚持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中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对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纪委

31.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做好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工作;坚持在重大节日或传统节日向各级领导干部发送短信温馨提醒,促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责任单位:纪委

3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相关条规,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责任单位:审计处、财务处

(九)加强对重要部门、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3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人事处

34.加强对贯彻执行人事制度的监督。重点对人事调配、职称评聘、全员考核等工作的监督,确保人事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人事处、纪委

35.加强财务监督。重点对预算、专项资金运行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

责任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36.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认真进行设备使用、保管、处置等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国有资产购置论证的监管。对国有资产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工会

37.加强对基建修缮工程、大型设备、图书、教材、医药、医疗器械等物资的采购和招投标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2008年制定相应招投标工作监督办法,对重大建设项目和批量物资、设备采购要建立廉政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招投标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工会

38.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实施阳光工程

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监察处

39.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督导。充分发挥兼职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的作用,通过利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督促、指导各单位解决问题,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责任单位:纪委、校长办公室、监察处

(十)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提高监督整体效能

40、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监督。全面加强对党委和纪委、党委成员和纪委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和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监督的制度。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

41.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依据《党内监督条例》,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

42.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依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实施有效监督。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

43.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2008年成立学校监察委员会,明确职能和任务。

责任单位:监察处、校长办公室

44.切实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专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责任单位:审计处

45.加强群众监督。建立师生员工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健全教代会和学代会议事规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制度。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建立健全运转高效的信访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工会、党委办公室、纪委、校团委、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

46.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加强对校内广播、有线电视、校刊等宣传媒体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监督和依法监督,不断提高监督质量。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处

四、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十一)查处违纪案件的重点范围

47.加大查处违纪案件的力度,把握查处违纪案件的重点范围。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生的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政纪律和严重损害师生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校内发生的物资采购、维修修缮和招生考试以及失职渎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案件。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

48.严格执行我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有法有纪不依的问题,促进学校各级各类管理人员改进作风,落实工作问责制,提高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行政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

(十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49.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做到实事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

(十三)查案结果的运用

50.有效运用查办案件结果。通过案件查处,特别是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要认真查找学校在管理体制、制度建设、监督制约、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建立起有效的防范机制,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

五、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十四)强化政治意识,齐抓共管

51、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书记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并建立一级抓一级的机制。成立学校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实施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纪委、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十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

52.积极协助党委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各项工作,根据学校的《实施意见》,搞好任务分解,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

责任单位:纪委

(十六)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53.建立督查机制、奖惩机制和保障机制,切实把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有力的反腐防腐机制,构建和谐的教育反腐、制度反腐、监督反腐的惩防体系。

责任单位:纪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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