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纪委关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大宣教”格局,形成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内在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和谐的办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参会人员由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人文艺术教育中心和机关党总支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条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由校纪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及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文件、指示、部署及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结合上级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确定每年的宣传教育主题、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三)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通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有关情况,解决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创新教育形式,使教育活动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效果;
(五)研究落实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重大宣传教育事项;
(六)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理论研究和情况调研。
第五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第六条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参会人员应就会议议题深入思考,提出个人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督办,有关部门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纪委办公室进行反馈。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0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