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评价我院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民主政治环境,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一)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实施细则》,按时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政勤政。
2、领导班子成员发挥表率作用情况。带头执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情况。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定期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完成情况。认真履行《信访举报工作意见》,发挥监督职能,及时解决本单位的“热点”、倾向性问题和不正之风,积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5、《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二)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1、对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的考核内容
(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适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部署工作任务并检查落实情况。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安排业务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传达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3)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监督班子成员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4)对院党委、院行政、院纪委批转的违纪案件,要亲自组织处理,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向有关部门或主管院领导汇报。
(5)认真处理教职工的来信来访,对反映的“热点”问题或重要举报,要及时解决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6)按时组织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热点”问题、干部不廉洁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要亲自着手解决。
(7)教育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8)《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2、对处级班子副职的考核内容
(1)协助正职做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抓好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3)协助正职处理好教职工的来信来访;协助正职调查违法违纪案件;对正职的违纪行为,要敢于提出改正意见,或向纪委、主管院领导汇报情况,做到不回避、不包庇、不隐瞒。
(4)教育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三、考核办法
1、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采取自查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年考核一次,由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年底前报送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存档。
3、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民主评议、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处级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综合自查与考核的结果,评判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四、奖惩措施
1、对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好的先进处级领导班子和先进领导干部提出口头表扬或物质奖励。
2、院党委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实施细则》行为的情节,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分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两种形式。组织处理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等。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五、考核结果
处级领导班子和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结果,由纪委书记向院党委作专题汇报;纪委办公室将自查和考核书面材料存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作为单位评先,个人评优、晋级、提干的重要依据。
六、本制度由院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0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