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执纪执法办案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来源:

第一条进一步推进执纪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办公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专题会议是针对问题线索的进行集中研判精准处置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专题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决定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

(二)研究问题线索的函询报告、初核报告

(三)审议违纪违法案件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结案报告;

(四)讨论研究审查调查过程中重大疑难问题;

(五)研究审查调查立案决定;

(六)研究对违纪违法党员、监察对象单位的处理意见建议;

七)研究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的责任追究意见建议;

八)研究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议题由第二纪检监察室提出,报分管副书记、书记批准,由书记主持召开纪委副书记、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

第五条会议议题由相关纪检监察室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第六条专题会议应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当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如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形成书面建议、方案重要事项提交纪委委员全体会议审议。

第七条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对外发布或泄露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内容。

第八条相关纪检监察室根据议题承担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整理议题,发布会议通知,印发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等。专题会议材料由相关纪检监察室安排专人保管。

第九条本规则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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