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来源:

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十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作为监督的主要抓手,坚持不懈强化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细化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量,特别是日常监督实效,使监督真正“长牙”“带电”。

二、工作原则

坚持惩防结合、预防为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分级负责,依纪依法、从严监督的原则。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突出问题导向、持续精准发力,建立健全保障制度,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工作。

三、监督方式

(一)谈话监督

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组织谈话工作“武器”,做到红脸出汗、警示教育干部。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华水党〔2017〕62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制度》华水党〔2017〕63号),针对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岗位的廉政风险,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警示、诫勉做到必谈”:

1.新提拔的干部必谈。通过谈话,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明确遵守党纪党规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新调整岗位干部必谈。对因工作需要调整到人事、基建等涉及“人、财、物”重要室、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时进行任前约谈,要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防范岗位风险。

3.重要时间节点必谈。在重大节日、重大项目实施前,进行提醒谈话,强调廉洁过节、勤俭节约。有婚丧嫁娶的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备案,禁止借机敛财收礼。

4.重点工作落实必谈。对公务接待人才引进物资采购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提醒工作要求、标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勤政廉政。

5.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必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6.出现苗头性问题必谈。针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咬耳扯袖,防微杜渐,纠偏纠错,避免出现重大失误与重大问题。

7.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必谈。对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惩处的党员干部,不定期对其进行约谈,了解谈话对象思想状况、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提醒教育。

参会监督

推进“嵌入式”监督,发挥日常监督“探头”和“前哨”作用,围绕学校工作重点及校党委部署安排,参加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全面了解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研判应当关注的重要事项,梳理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适时向各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1.会前分析研判。要求各单位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以案促改工作会以及校纪委需要参加其它会议的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等方案报纪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分析研判决策内容,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形成初步监督建议、风险防范措施,明确监督方向。

2.会中坚持原则。列席民主生活会时,看准备是否充分,看组织是否严密,看是否红脸出汗有辣味,尤其是年度内被谈话函询对象,会上是否主动向组织讲真话。参加决策性会议时,对决策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3.会后跟踪问效。采取重点抽查或日常监督等方式,对会议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调研监督

通过走访调研,努力做到“零盲点监督”“零死角防控”。

1.拟定调研提纲。从需要了解什么入手,列出被监督单位调研资料清单,并向被监督单位发函,被监督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2.开展调研座谈。以集体座谈和个别座谈交流的形式,排查被监督单位和主管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履职风险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防范监管措施。

3.转化调研成果。对被监督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梳理出主要廉政风险点,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要求,为有针对性的开展问责工作做准备。

(四)备案监督

针对重要事项实行备案监督工作,切实将监督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

重要事项具体涵盖因私出国(境)、组团外出考察培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公车管理信息、福利(津补贴)发放等事项,各单位或个人要主动接受监督。纪委办公室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备案事项进行审查。

(五)专项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聚焦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整改、执纪问责。通过紧盯重点人、重点事,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见人见事见物,直奔主题、直指问题。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监督办法》(华水党〔2017〕64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华水党〔2017〕65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标采购监督检查办法》(华水党〔2017〕67号)文件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

1.提前通知被监督检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汇报风险点、防控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等。

2.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询交流等方式开展检查。

3.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

4.被检查单位根据专项检查的意见建议和自查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书面材料报纪委办公室。

(六)协同监督

加强与学校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监督组,强化整体监督合力,进一步提升监督效果,做到及时查漏补缺,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制定方案。向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了解被监督单位的有关情况。

2.组织实施。监督组向被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通报监督工作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以适当方式在被监督单位公布监督检查的内容,并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3.运用结果。监督工作结束后,监督组写出监督工作报告,汇报被监督单位重大决策部署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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