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纪委干部听课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0日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教党〔2016〕58号)及《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豫教党〔2016〕146号)精神,认真落实我校《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华水党〔2017〕1号)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切实保障我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发展,推动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协同育人的工作局面,校纪委决定深入大学生课堂,建立听课反馈制度。

一、听课人员

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兼职纪检员

二、听课内容及时间

主要听取哲学社会科学课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也可以听取各专业老师的授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两次。

三、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不做事前安排。听课时不得影响课堂秩序。每次至少听课一学时。听课时认真填写《纪委干部听课表》。听课人员要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

四、意见反馈

听课主要在于发现问题,如发现教师授课内容与教学大纲不符,列举案例与事实不符,发表非正能量的信息,传播非官方认定的社会传言,甚至有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应及时向纪委汇报。如发现有其他教学事故的,应向教务处、教师所属院部及时反映,并向纪委汇报。同时,听课还要深入观察课程教学中的德育内涵和元素,反馈好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发现优秀教学能手,收集大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意见等。

五、总结汇报

校纪委在学期末统一收回《纪委干部听课表》,并组织一次汇报研讨。根据不同研讨结果,分别向有关院部、教务处反馈,普遍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学校层面解决的问题,向校党委校行政汇报。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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