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来源: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推进“四个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现就我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深化认识,把握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在新形势下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必然要求,对于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协助党委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校纪委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河南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协助党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思想,明确职责定位,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积极协助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有错必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定不移地把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二、聚焦主业,明确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

  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一)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纪律。首先,要坚持校党委的统一领导,积极协助校党委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当好参谋。同时,积极担负起纪委的监督责任,监督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其次,要监督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好党的纪律和上级的决策部署。重点监督全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第三,要监督全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涉及学校或部门的长远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要严格按照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章进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及兼职纪检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单位党委及校纪委报告,即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共同促进全校各级组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协助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任务分解,明确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融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贯彻落实《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实施意见》(华水党〔2015〕5号),推动全校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日常巡查,不断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二十条意见情况的日常巡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同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促进作风不断改进,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全校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四)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督促基建项目、物资采购、招生录取、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和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主体职责,制定内部监督制度,规范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构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校纪委重点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倒逼职能部门强化监督意识和监督职责。

  (五)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受理教职工及群众的各类信访举报,排查各类腐败案件的线索。对于信访举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研究处置,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严肃查办发生在我校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倒查失职渎职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强与组织部、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沟通合作,加大案件线索的排查分析力度。

  (六)严格责任追究,实现责任追究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既追究决策、执行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又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领域(单位)出问题谁负责,切实把责任追究常态化。

  三、多措并举,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纪委履行监督职责,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内执纪监督、预防惩治腐败等中心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的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检查学校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纪委监督责任体系。

  (一)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任务的落实。按照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校纪委协助校党委做好主体责任的落实与分解,监督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校属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探索推进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校纪委述廉制度。

  (二)协调指导全校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在校纪委协调指导下,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各部门,尤其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具体工作运用典型腐败案例、廉政报告会、微信群、廉政教育视频等多种宣传教育方式,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三)监督业务部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责任。全校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新法规的深入学习,切实履行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向所在党组织负责,共同构成党委的主体责任。

  (四)强化约谈函询检查。定期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群众信访举报较多、党风廉政建设师生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或单位,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加强日常动态监督检查,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整改完善,堵塞工作漏洞,有效预防腐败。

  (五)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又要调查涉案单位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体责任以及纪检委员、兼职纪检员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以及监督不力、瞒案不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兼职纪检员的责任。

  四、深化改革,保障监督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校纪委要积极主动向校党委和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请示汇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全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工作的具体督促和指导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探索建立反腐败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地方公检法司等执纪执法部门和社会管理、服务部门的联系协调,建立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专题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度。

  (二)整合监督信息。联合学校的党委宣传部、现代技术教育中心等部门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舆论引导,不断完善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研判分析审计、财务相关资料,及时掌握苗头性问题,加强有效监督。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信函、电话、来访、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与全校各职能部门举报投诉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线索处置分类和流程,及时审查、严格规范管理。

  (三)重视制度创新。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实施意见》(华水党〔2015〕5号),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公开制度、监督体系,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

  (四)深化体制改革。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校纪委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校党委和省高校纪工委同时报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兼职纪检员也要同时向本级党委和校纪委报告工作情况。创新纪检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岗位交流的常态化机制,逐步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责等。

  (五)狠抓自身建设。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主业主责,不该管的彻底放手,该管的坚决管好,全面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新的政策和理论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业务水平,自觉接受监督。要更加严格要求、更加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严禁出现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行为,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师生、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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